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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治安保险”为什么只赔电动车?

2012-05-07 08:43 作者:刘海蒙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罗庄区褚墩镇廖屋村的王清振购买了一份财产“治安保险”,后来家中3000余元的财物被盗,却被告知只能赔偿400元电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表示,金银首饰等财物不在投保范围之内,所以不予赔偿。

    罗庄区褚墩镇廖屋村的王清振购买了一份财产“治安保险”,后来家中3000余元的财物被盗,却被告知只能赔偿400元电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表示,金银首饰等财物不在投保范围之内,所以不予赔偿。

      褚墩镇廖屋村的村民王清振告诉记者,201111,村里每户交了10元钱购买了一份“治安保险”,这份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委托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交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协议,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一旦发生被盗抢案件,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201219日上午,我家被盗,丢了一辆新买的价值2350元的电动车和金银首饰等物品,损失有3000余元。”王清振说,事发后他到派出所报了案,也反映给了保险公司,最近保险公司告诉他,只能赔偿400元电动车的损失。

      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人保财险罗庄分公司。一冯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正常的保险协议,一般只赔偿被盗的农机用具、粮食、电视机等物品,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将给予400元的赔偿,全市也只有罗庄区的“治安保险”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此外,金银首饰等财物不在投保范围之内,所以不予赔偿。下一步,他们将和王先生协调处理好此事。(zll

        记者 刘海蒙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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