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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5000元成了“无头债”

2012-11-13 08:17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1993年借给时任村主任5000元钱,如今成了“无头债”,当年的村主任以村集体用了钱为借口拒绝还钱,而现在的村委更表示与己无关。费县的高先生想知道他究竟该找谁要回自己的钱。

        1993年借给时任村主任5000元钱,如今成了“无头债”,当年的村主任以村集体用了钱为借口拒绝还钱,而现在的村委更表示与己无关。费县的高先生想知道他究竟该找谁要回自己的钱。
      1993年,高先生借给当时的村主任5000元钱,并打下借条。3年后,高先生找到村主任要求其还钱,可是村主任总是以没有钱推脱,借出去的钱就一直没能要回来。
      如今村主任已经不在位了,高先生找到他要钱时却被告知那笔钱用在了村集体,不属于他个人所用,并让高先生找现在的村委要钱。而高先生到村委,现任的主任却以“当时的事情他们不清楚”不愿意还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他说,既然借条是前任村主任出具的,那么他作为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而前任村主任是否将借来的钱用在了村集体上,那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影响高先生主张归还借款的权利。
      另外,王律师说,本案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时间是1993年,如果约定有借款期限且借款期限届满已超过两年,高先生又不能证明之后一直主张权利,那么他要回欠款的权利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高先生现在主张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 崔洪英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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