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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 临沂一男子9万元卖掉2个月大的亲生儿

2015年09月21日 17:26:00 作者:邓梦娇 邹新华 来源:大众网
在临沂市兰山区有一位狠心父亲,经人介绍将自己才出生2个月大的亲生儿子,以92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大众网临沂921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邹新华)在临沂市兰山区有一位狠心父亲,经人介绍将自己才出生2个月大的亲生儿子,以92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1月,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陶某,认识了大约一个月左右就同居了。20151月,陶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在医院住了四五天后出院,杨某伺候陶某满月之后,一天,杨某谎称小孩有乙肝,需要带着外出看病。杨某顺利的把孩子从租住地带出来,通过电话联系了姚某,电话里敲定了孩子的价格。杨某把孩子交到姚某手上,拿到了92600元,然后就径直回了自己的老家。

      之后,陶某一直给杨某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杨某一直对陶某说,孩子在济南看病,病的挺严重。陶某一直打电话给杨某询问孩子的近况,杨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陶某多日见不到孩子,心生疑虑,专门去了趟孩子出生的医院询问了孩子的情况,医生称孩子一切正常,如果出生的时候发现什么问题也不会随便让出院,更会告知孩子的父母。这时的陶某才恍然大悟,立即去派出所报了案。

      通过调查了解,杨某小学文化,不但不是他自己所称的独生子,而且是已婚状态,有一男孩,前妻于20143月起诉离婚。在调查时,杨某称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在拿到卖儿所得的钱之后,将大部分的钱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出卖为目的买卖儿童,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辩护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坦白认罪,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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