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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贵和铭苑小区扣装修保证金 业主质疑合理性

2012-03-21 17:32 作者:庄红 唐雨婷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热线3100789-8008反映,自己的房子去年装修前向物业交了600元装修保证金,当时物业承诺一年后返还。一年过去了,自己却被告知这部门钱已经被扣没了,刘先生对此很是不理解。

        大众网临沂3月21日讯(记者 庄红 实习生 唐雨婷)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热线3100789-8008反映,自己的房子去年装修前向物业交了600元装修保证金,当时物业承诺一年后返还。一年过去了,自己却被告知这部门钱已经被扣没了,刘先生对此很是不理解。

        刘先生:扣除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

        据刘先生介绍,他在去年5月份入住蒙阴贵和铭苑小区,9月份开始装修,装修前缴纳了600元装修押金,“当时物业给我承诺说,如果装修过程中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部分钱一年后会全部返还给我。但现在押金不仅没有返还,还被告知因为暖气片改装不合小区物业相关规定,把装修保证金全部扣除了。”刘先生告诉记者。
    对于保证金被扣除的事情,刘先生曾多次与物业协商,也向蒙阴县物价局咨询过,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如果扣钱合理合法,我当然赞同,但我觉得扣钱并不合理。钱被扣除的原因与之前发到我手里的装修手册也并不完全相符。他们是以什么标准扣费的呢?我需要一个说法。”刘先生说。

        物业:一切按规定办事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福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她称业主和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法签过入住协议,并发放了装修手册,协议和手册对于装修条款都有明确规定。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破坏住房原有结构,违反了规定,如果业主按图纸整改恢复则可退还600元保证金。
    另外对于扣除600元保证金的用途,物业公司另一位工作人员韩先生则表示扣除的资金由物业管理,主要用于物业维修。

        物价局:施工前签订协议 具体情况参照合同处理

        记者在早上10点到下午3点工作时间内拨打蒙阴县物价局电话4277488,但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联系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具体情况可参考装修合同来处理。(yd)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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