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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重拳出击“违法电动汽车”

2012-03-26 13:01 作者:孙澎 韩玉杰 来源:本网原创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严管严查。

        大众网临沂3月26日讯 (记者 李龙 实习生 尹丹 通讯员 孙澎 韩玉杰)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严管严查。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我市市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近期大量无牌无证电动汽车违法上路行驶,在给市区交通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电动汽车驾驶人的安全,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严查严管。

        另外,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汽车时,请自觉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购买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登记的电动汽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电动汽车上路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法律链接:

        一些市民认为购买电动汽车最大的方便就是不用去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直接上路行驶,但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汽车不挂牌上路属违法行为,电动汽车如需上道路行驶需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电动汽车属机动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08规定:

        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 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3、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yd)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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