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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制定38条措施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2012-09-14 08:29 作者:王珊珊 来源:临沂日报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植骨干企业开展高点对标赶超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一流企业对标赶超,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打赢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这场“新孟良崮战役”提供坚强支撑。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植骨干企业开展高点对标赶超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一流企业对标赶超,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打赢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这场“新孟良崮战役”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与政府组织推动相结合,全面展开与重点突破、典型引路相结合,高点定位与积极可行相结合,大力推进“转、调、创”,加快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转调赶超、科学跨越发展。力争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达到150家,其中过百亿元企业30家、过50亿元企业60家;一批优势骨干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工业结构明显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意见》从新上项目、技术改造、促进创新等8个方面,制定了38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在新上项目方面,规定现有骨干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处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新上工业项目,优先推荐省重点项目,并列入市重点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过5亿元、投产运营并通过验收后的项目,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财政3年内给予50%补助。在技术改造方面,对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购置单台100万元以上、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市财政给予5%以内的补助。在促进创新方面,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重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扶持;使用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相关新产品销售收入当年或次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企业引进符合市里要求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人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取得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优先推荐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在开拓市场方面,确定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前5位的;或者已经进入前5位,当年进一步提升位次的;或者已经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当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的,地方财政对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补助。在强化管理和增加效益方面,鼓励企业围绕降耗增效推进管理创新,对新获准上市企业、新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等,按市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双50”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参加高层次培训班,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年度“临沂市十佳企业”、“临沂市十佳企业家”、“临沂市十佳创新成长型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每季度全市纳税企业百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大小,实施有序用电。

      《意见》强调,市政府建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加快培植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不定期召开“双50”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县)级领导包扶制度,对上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30家骨干企业,分别由1名市级领导包扶联系。市经信委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活动的推进实施和工作调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逐产业、逐产品梳理先进标准,分层次建立先进标准数据库,引导督促企业确定高点对标目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展高点对标赶超活动成效突出的企业,对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市产业发展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技术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融资信贷和政府采购,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优先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全力保障高点对标赶超活动的有效实施。

      记者 王珊珊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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