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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祊河多处河段禁渔 阻碍执法或被追刑责

2012-10-13 10:12 作者:胡志英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为保护所放鱼种的安全,市园林局和渔业局发布禁渔期公告,要求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1月12日期间,禁止在沂河、祊河等多河段进行各种捕捞活动,并公布举报电话:8727555(市园林局)、8315038(市渔业局)。

        为保护所放鱼种的安全,市园林局和渔业局发布禁渔期公告,要求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1月12日期间,禁止在沂河、祊河等多河段进行各种捕捞活动,并公布举报电话:8727555(市园林局)、8315038(市渔业局)。

      12日上午,市民郭先生到渔业局认购了200元钱的鱼种,郭先生说,放鱼节是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大家在保护沂河水质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奉献爱心的乐趣,但他之所以到现在才认购,就是怕自己花钱买的鱼种,放到水里没多久就被不法分子捕捞。

      在认购鱼种时,多位市民提出了同样的担忧。对此,市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早已考虑到这个问题,并跟相关部门协调,制定了相应措施。

      12日,渔业局和园林局共同发布禁渔期公告,要求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1月12日期间,沂河刘家道口拦河闸至汤头文泗路桥,祊河沂河口至祊河京沪高速路桥之间形成的水面为禁渔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船加锁、网入库”的船网分离制度。

      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捕捞、出售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内,渔业局和园林局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在不同时间段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确保所放鱼种的安全。同时,他们划定了垂钓区,要求钓上来的鱼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格,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保护所放鱼种的安全。

      看到公告后,郭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赞组委会组织活动严密,让放鱼节真正起到作用。“以后放鱼节我还会参加!”郭先生说。

      记者胡志英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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