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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须申报 预防食源性疾病

2013-03-05 08:59 作者:周广聪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集体聚餐申报地有传染病及其他疫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4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兰山区将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大众网临沂3月5日讯(记者 周广聪)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集体聚餐申报地有传染病及其他疫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4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兰山区将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在不少农村,农村居民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家庭宴席时,常常自己操办非营利性群体性聚餐活动。然而,由于场地不固定、承担红白喜事服务餐饮队伍水平有限等原因,容易出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隐患。
      对此,兰山区下发通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原则,同时对红白喜事服务队伍应具备的条件、集体聚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备案登记程序、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集体聚餐承办人是农村集体聚餐直接责任人,集体聚餐50人以上(含50人)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承办人提前2天向所在地村委申报备案。村委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申报后与承办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同时,食品安全信息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
      通知还规定,集体聚餐申报地有传染病及其他疫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及其他疫情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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