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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严打8类食品犯罪 市民举报可获奖金

2014年11月13日 08:21:00 作者:周广聪 林祥旭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根据临沂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上旬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根据临沂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上旬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此次行动将根据秋冬季节和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据悉,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按照要求,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通过走访调查、跟踪守候、暗访暗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

      12月中旬至2015年2月中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食品品种和领域的监管,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追查当前在侦、在控涉案线索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进行侦办;对发现的重大、带有“潜规则”性质、新型的食品犯罪线索,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此外,各级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百日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要集中曝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8类食品违法行为将被严打

      肉制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环节为重点。

      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以无证或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调味品: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打击重点。

      酒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酒水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火锅食品: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和无证黑作坊、黑窝点等为重点。

      水产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以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和运输销售环节为重点。

      桶装饮用水: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林祥旭)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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