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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商厦一专柜被爆卖临期化妆品 回应:化妆品非自己所售

2015年04月25日 14:40:00 作者:林鹏 来源:大众网
近日,市民许女士爆料,自己于2014年9月在九州商厦水芝澳专柜购买一批化妆品。今年3月底,许女士在使用时无意中发现一瓶已于2015年1月过期,遂找到水芝澳专柜。对此九州商厦专柜称,许女士所购产品与自己所售产品气味、外包装和色泽均不一样,不是水芝澳专柜所卖产品。

      大众网临沂424日讯(记者 林鹏)近日,市民许女士爆料,自己于2014年9月在九州商厦水芝澳专柜购买一批化妆品。今年3月底,许女士在使用时无意中发现一瓶已于2015年1月过期,遂找到水芝澳专柜。对此九州商厦专柜称,许女士所购产品与自己所售产品气味、外包装和色泽均不一样,不是水芝澳专柜所卖产品。

      市民: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一瓶已过期

      许女士告诉大众网记者,自己在20149月在九州商厦水芝澳专柜购买化妆品一批,当时正值商场搞促销、购买瓶数多,就没挨瓶检查生产日期。20153月底,许女士在使用时无意发现其中一瓶已经过期。品名为水芝澳亮白乳,到期日是20151月。许女士认为,去年9月份销售今年1月份就过期的产品,属于销售临期产品的行为。

      因为担心其他产品也有过期嫌疑,许女士将自己所购化妆品挨瓶检查。她发现,还有四瓶化妆品即将过期,其中尚有一瓶眼霜精华未开瓶使用。这几瓶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2年的。许女士认为,自己2014年购买的化妆品,拿到手的大部分是2012年生产的。

      九州商厦水芝澳专柜:不能证明产品为自己所售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九州商厦水芝澳专柜。一位杜姓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曾有位女士带着一瓶化妆品过来。不过,产品不是水芝澳专柜所售。

      这位工作人员说,许女士带来的化妆品不仅日期不对,而且产品的气味、颜色、外包装和正常水芝澳专柜所售产品均不一样。工作人员介绍,水芝澳所卖产品无色无味,而许女士带过来的产品有刺激味道。关于许女士带来的这瓶化妆品,工作人员介绍专柜,没有关于这瓶化妆品的出货记录,许女士也未向他们提供小票。因此,不能证明该化妆品为水芝澳专柜销售。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89月份作为该专柜会员的许女士确实曾在水芝澳专柜有过一次购买记录。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购买记录中产品名称时,工作人员没有告诉记者。九州商厦一楼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确实有一位顾客带着化妆品来找商厦,不过产品不是九州商厦所售。

      律师:商家销售临期商品有提示义务 消费者应保留凭证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杨瑞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否则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会陷入僵局。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发票及消费凭证。

               杨瑞表示,市民在商场购买产品时,商场销售临期商品负有提示义务,未提示或构成消费欺诈。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有知情权和是否消费的选择权。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根据前述规定,如果商家没有作出醒目提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其次,如果经调查商家确实存在上述行为,未将销售商品系临期商品的情况告知消费者,或构成欺诈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向商场主张权利。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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