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候选对象公示 12日起开始投票

2015年08月07日 17:21: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7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第一届“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30名候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0日,公示结束后将进入正式票选阶段。群众参与票选阶段方式为网络投票、微信投票和短信、语音投票,投票时间为8月12日12点到8月31日12点。
        大众网临沂8月7日讯(记者 邓梦娇)7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第一届“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30名候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0日,公示结束后将进入正式票选阶段。群众参与票选阶段方式为网络投票、微信投票和短信、语音投票,投票时间为8月12日12点到8月31日12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全市检察机关“队伍理想信念有新加强、专业水平有新提高、纪律作风有新转变、精神状态有新面貌”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检察院联合大众网临沂频道等相关媒体,于2015年7月至9月开展第一届“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现将全市推荐的30名“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同时刊登在2015年8月6日临沂日报A7版,接受群众监督。

      据了解,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0日,公示电话:0539—3011090;3011029(传真),通信地址: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西段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1室。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经查影响表彰奖励的,取消表彰资格,或短期内无法查实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空缺人选按入围票序依次递补。

      “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候选对象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卫国

      马卫国,女,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1994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院反贪局、控申科、反渎局工作。工作中恪尽职守,忠于法律,情系群众,尤其是自2007年至2014任控申科长期间,积极办理民生案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连续五年实现涉检去市赴省进京零上访,2010年和2013年其所在的控申举报接待室2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该同志先后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马艳飞

      马艳飞,女,1983年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2009年考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参与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100余件,出庭支持公诉200余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2012年3月,在全市公诉人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全市十佳公诉人”的称号。2012年12月,在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13年,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被山东省妇联评为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并获“振兴沂蒙”劳动奖章。

      牛克伟

      牛克伟,男,1974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长。牛克伟同志1996年参加检察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反贪工作,15年来主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牛克伟同志被平邑县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优秀党员”称号,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2次,记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1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王元峰

      王元峰,男,1974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共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3000多人,没有一起错捕、漏捕案件。工作中与工商部门联合试点建立“阳光案审”工作机制,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收到良好效果,先后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转发经验材料。王元峰同志连续6次被评为河东区优秀共产党员;2次被中共河东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次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3年2月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 2015年1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王宇光

      王宇光,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工作以来先后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200多件1500多人,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00多件,1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市和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不捕案件”;参与办理贪污贿赂侦查案件7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2008年和2013年先后2次进入市级检察业务人才库。2010年获得首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和郯城县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13年被郯城县人民政府授予“郯城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王秀松

      王秀松,男,1970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他参与办理案件150余件160余人,针对所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他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惠农资金的全程监管,并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管理。他勤勉敬业,执着追求,成为全市反贪系统的办案能手和业务尖子,先后4次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2次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刘伟

      刘伟,男,1971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他参与办理了多起大要案,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他的推动下,莒南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县公安局达成协议,在派出所设立刑事执法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014年他办理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十佳监督案件。刘伟同志秉公执法,先后获个人三等功2次,2007年评为莒南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第一届、第三届莒南县十佳检察官。2012年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

      孙中高

      孙中高,男,1978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孙中高同志在多个岗位锻炼成才,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一级人才库”、“山东省检察机关师资人才库”和“临沂市检察机关一级人才库”,被评为第八届“兰山区十大杰出青年”。他注重理论创新,先后撰写各类文章500余篇,多篇文章在国家知名期刊、法制日报等媒体发表;注重实践探索,共对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1000余人次,创新研发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一卡通”被全市推广运用;所办理的200余起案件无一例错案或引起上访事件发生。此外,对外授课140余场,授课人数达5万余人次,主讲的课程《兵法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课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课程。

      孙令忠

      孙令忠,男,1968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山东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员。1995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从事检察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到职务犯罪预防科后,他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进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十佳”,平邑县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县级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多次在临沂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作廉政教育报告,主导创作的廉政豫剧《悔恨泪》深受党员干部欢迎,获第三届“沂蒙文艺奖”。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临沂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政法干警”“山东省优秀理论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庄文

      庄文,女,1966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庄文同志1985年参加检察工作,三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默默无闻。从事财务工作期间,她认真负责、一丝不苟,20多年里从未出现错账、误账等工作纰漏;在离退休干部处工作时,她尽心为89名离退人员服务,成为老干部们交口称赞的贴心人;到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后,她一人承担全部工作,仅2014年就承办监督案件7起,组织人民监督员基层行活动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和公开听证等其他活动共10次。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她连续4年公务员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2012年度临沂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4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被记个人二等功1次。

      宋志良

      宋志良,男,1970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995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反贪一线,主办贪污贿赂案件近百件,大案率超过70%,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均为100%,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漏洞,提出建议21条,帮助10多个单位建立了防范制度。因工作表现出色,宋志良同志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5次,三等功6次,被中共山东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获省级“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检察官”等多项荣誉称号。

      宋炎炎

      宋炎炎,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兰陵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办理案件600余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宋炎炎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兰陵模式”。2014年6月,“春蕾团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2014年11月,宋炎炎代表临沂在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宣讲了兰陵县检察院未检科关爱未成年人的经验做法,其参与编撰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临沂模式》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宋炎炎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临沂市十佳政法女干警、临沂市三八红旗手、临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全省优秀检察官”等,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5年2月,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个人一等功。

      张洪峰

      张洪峰,男,1974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渎职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公诉科科长。张洪峰同志1996年参加工作以后就一直从事公诉工作,办案1000余起,都实现了零无罪判决、零撤案、零涉案上访的“三零”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04年、2007年连续两届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2008年入选“全市公诉业务人才库”;所办理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件”,2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荣获“沂南县劳动模范”称号,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多次受到上级院记功表彰。

      李树德

      李树德,男,1958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临沂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转业18年来,李树德坚持依法履职,铁面执法,先后发现并纠正各级司法机关违法现象60余起,立查职务犯罪6起,堵塞各类安全漏洞10余次;他推进相关机关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坚持对在押人员实行人性化关怀,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他与县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异地管理机制,使兰陵县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全省最低水平;他针对本县30多万人长期在上海经商生活的实际,设立“驻沪检察联络室”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李树德带领监所检察科连续16年在省市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李树德同志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齐鲁先锋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4次荣立个人一等功。

      李雪莹

      李雪莹,女,汉族,1969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费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李雪莹同志在控告申诉检察岗位上已经工作16年。2013年以来,李雪莹接待群众来访600余人次;接听“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电话500余个,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316个,妥善处理涉检上访案件2件;办理、交办、转办案件6件,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5件,对10余名刑事被害人或亲属进行了救助,将党的温暖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在工作中,她探索推行处理涉检信访矛盾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该机制进行了报道。李雪莹同志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奖励,被授予临沂市“第三届十佳女检察官”、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度被评为临沂市巾帼建功标兵;2014年被评为费县十大先模人物。李雪莹负责的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3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杨剑

      杨剑,男,1979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渎职犯罪侦查科科长。近年来,他主办、参办了多起大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他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所办案件均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同时立足本职,积极服务县域稳定大局,多次参加县委县府工作组,坚持依法服人、以理服人,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威信,维护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杨剑同志多次荣获“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平安苍山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

      陈乃龙

      陈乃龙,男,1966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该同志1985年在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态度和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从事文秘综合、检察信息工作期间,自我加压,主动作为,起草各类综合文稿1000余篇,编发的信息简报,质量和采用率不断提高,为临沂检察信息工作在省院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并被高检院、省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2次,被临沂市委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被山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信息先进工作者2次,2015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周海侠

      周海侠,女,1979年生,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未检科科长,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参加工作12年来,周海侠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39件,出庭公诉514次,化解矛盾105起,救助被害人37人次,挽救失足青少年70余人,先后获得“全省优秀办案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临沂市优秀选调生”等表彰荣誉20余项。她创新建立的未检工作一体化新机制,荣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 “最佳事例”;带领的公诉、未检科先后被评为“全国未检工作直报点”、临沂市“青少年维权岗”“五好关工委”“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巾帼文明岗”。

      季金娜

      季金娜,女,198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06年进入临沭县检察院以来一直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共办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500余起,立案监督37人,追捕28人,办理的1起案件在2013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十佳优秀案例。该同志先后荣获“临沭县公正执法标兵”“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临沭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2014年2月,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

      郑京华

      郑京华,男,1965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同志1992年开始从事反贪工作,参与办理、指挥大要案上百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七千多万元。其中,参与办理的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查办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14年度“精品案件”。 郑京华先后荣获“费县新长征突击手标兵”“费县十大杰出青年”“临沂市政法机关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临沂市劳动模范”等荣誉,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省检察机关追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

      神合广

      神合广,男,1973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工作以来,神合广同志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任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后,带领民行处在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中连年取得较好成绩,民行处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巾帼文明岗”;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民行检察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办理的1起法律监督案件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首届优秀检察法律文书。神合广同志业务能力突出,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为兼职教师,主持开发的《民行检察疑难复杂案件实战演练》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精品课程(诉讼监督类)。

      胡友章

      胡友章,男,1971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公诉战线上,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400余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500余次,提出抗诉案件12件,追诉重大漏罪25起,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胡友章同志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05年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2014年被临沂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

      赵海

      赵海,男,1966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995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先后参与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0余件,其中正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副处级以上干部9件9人,厅级干部1件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赵海同志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次荣立二等功,3次荣立三等功,2次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还被中共临沭县委、县政府评为振兴临沭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平安临沭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等。

      夏德峰

      夏德锋,男,1968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莒南县第九届政协常委。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夏德锋同志先后主持、参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200余件,渎职侵权案件2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5人,厅局级以上2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以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预防职务犯罪经常化、制度化;先后组织撰写经验材料、论文100余篇,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山东检察等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夏德锋同志被省、市检察机关评为省、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秀侦查员,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7次。

      徐同庆

      徐同庆,男,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科科长。2006年7月军队转业进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来,先后在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徐同庆同志2011年被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驻村任职干部;2012年被河东区委政法委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2012、2013年连续两年被河东区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评为模范军转干部,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3年所带科室被河东区人民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梁广红

      梁广红,女,1980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01年进入蒙阴县检察院工作以来,长期坚守在公诉工作一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有罪判决率100%,2012年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梁广红同志先后荣获临沂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蒙阴县2011年度先进个人、蒙阴县“新长征突击手标兵”、蒙阴县先锋共产党员、2012年平安蒙阴建设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蒙阴县首届八零九零后十大孝子、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龚敬国

      龚敬国,男,1968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科长。近年来,龚敬国同志共参与查办或主办了40余件重大复杂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龚敬国同志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被中共蒙阴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平安蒙阴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葛为星

      葛为星,男,1967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1995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葛为星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担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期间,他高质量地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86件218人;任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以来,他带领干警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5件10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主办的1起案件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为典型案例收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教材。葛为星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刚正不阿,2003年被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记三等功;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并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被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莒南县劳动模范、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韩艳菲

      韩艳菲,女,1985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2007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韩艳菲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检察职责,审查起诉了多起大要案,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韩艳菲同志先后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临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全省十佳公诉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等奖项。在她的带领下,沂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公诉团队”“临沂市青年文明号”“临沂市三八红旗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

      颜景平

      颜景平,男,1981年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三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颜景平同志长期奋斗在反贪工作一线,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0余件,均为大案。因工作成绩突出,颜景平同志多次被评为临沂市兰山区先进工作者、公正执法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5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