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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6.18黄金劫案侦破细节披露 警方调查千余人

2015年09月10日 11:51: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2015年6月18日晚8点半左右,位于郯城县闹市区梦金园金店被抢。9月10日上午10时许,郯城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郯城6·18黄金劫案”的侦查细节。

    8月8日,专案组在沭河河道内打捞出一辆“金城”牌银豹灰125型两轮摩托车和一只黑色电脑包,包内装有八角铁锤1把、“李宁”牌旅游鞋1双、深蓝色大褂子1件及大理石数块等物品

      大众网临沂9月10日讯(记者 邓梦娇)2015年6月18日晚8点半左右,位于郯城县闹市区梦金园金店被抢。9月10日上午10时许,郯城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郯城6·18黄金劫案”的侦查细节。据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后,迅速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当即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姜泽涛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从刑侦、情报、指挥中心、网安等部门抽调6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现场勘查、视频侦查、调查走访、技侦研判等工作组上马攻坚。

      据办案民警介绍,“万福珠宝商行”位于郯城闹市区,周边商铺林立、人员密集,案发时金店店员十分慌乱,案发后围观群众较多,现场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经市、县两级刑事技术人员详细勘查,在金店内提出了生物检材及仿真气手枪发射的钢珠一枚,连夜送市局检验。

      由于嫌疑人作案时戴全盔式头盔,穿深色过膝大褂,伪装极为严密,受害人、目击证人及视频监控均难以反映出其年龄、相貌、体态等特征,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办案民警介绍,经研判金店及周边监控录像和侦查实验,确定该犯罪嫌疑人为男性,年龄30多岁,身高1.75米左右,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城东进入案发现场,抢劫后驾驶摩托车原路逃离。

      8月8日,专案组在沭河河道内打捞出一辆“金城”牌银豹灰125型两轮摩托车和一只黑色电脑包,包内装有八角铁锤1把、“李宁”牌旅游鞋1双、深蓝色大褂子1件及大理石数块等物品。经勘验比对,确定系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及作案时穿戴。

      专案组组织物证排查、搜集视频资料工作,先后赴四川成都,河北任丘、徐水,江苏南京、泗洪以及我省济南、济宁、潍坊高密、德州乐陵、淄博、泰安和临沂市各县区等地开展深入调查走访、检验检测。共排查相关工厂、企业、店铺、经营网点、建筑工地等300余家,调查相关人员1000余人。

      在对进金店人员进行深入排查的同时,视频组还对路过金店的所有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此项工作任务异常艰巨,无异于“大海捞针”。视频侦查人员把眼都熬红了,每个人都配备了眼药水。

      办案民警介绍,9月7日,发现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案发前头天晚上从团结路由东向西驶过金店时停靠在路边,靠近驾驶员处降下的车窗玻璃缓缓升起,稍作停顿后向西驶离。视频侦查员调取周边监控进行追踪,确认该车车牌号码为鲁QXXX8F,车主登记为聂某某,系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指挥庄村人。经进一步研判,发现该车在案发前一个月内来郯城多次,在被抢金店附近也出现了几次,行迹十分可疑。9月8日上午,专案组民警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配合下,将聂某某带至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聂某某年龄、身高、步态、体态等与该案犯罪嫌疑人接近,其神情也略显慌张。

      经侦查人员审讯,聂某某很快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审查,聂某某供述,2014年年底在郯城城区逛街时,曾在“万福珠宝商行”金店询问过首饰价格,后来,聂某某逐渐痴迷上购买彩票,以至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欠债10余万元。为了偿还债务,聂某某计划实施抢劫该金店。

      办案民警介绍,聂某某多次在案发现场附近及郯城县东城新区踩点,先后准备了仿真气手枪、电脑包,在市场购买了铁锤,网上购买了一副假汽车车牌,定制了一件4个纽扣的大褂子。2015年6月18日中午,聂某某谎称送摩托车给他人使用,让其朋友张某某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同王某某、聂某某一起将该摩托车运至郯城县沭河橡胶坝上游一处废弃养殖大棚内,藏匿后返回家中。

      当日15时许,聂某某驾驶其已更换假汽车车牌的银灰色捷达轿车来到藏匿摩托车附近等待时机,后聂某某经过伪装,借助夜色掩盖,驾驶摩托车实施了抢劫作案,作案后将摩托车、锤子等作案工具抛入沭河,携带抢劫的黄金首饰驾车返回家中。

      办案民警介绍,“6.18”抢劫案侦破工作历时83天,专案组全体参战民警充分运用视频侦查、调查摸排、技侦研判、检验鉴定等多种方法,科技手段与传统方式相辅相成、互联互补,视频追寻和落地调查有效结合、同步推进,最终发现了嫌疑车辆踪迹,成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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