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车使用浪费依然严重。
近日,记者参加一项公务活动,发现宾馆前已停靠下来的几台车辆没有熄火,仍在轰鸣,等领导出来的司机们正在座位上眯盹儿。
与公车使用中浪费现象严重相伴的是,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在“三公经费”中占大头。据财政部统计,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2007年至2012年间,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中,全国清理出的违规车辆就达19.96万辆。
眼下,“舌尖上的浪费”已成舆论焦点,“车轮上的铺张”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公车耗费:“屁股底下一套房”
多年来,“三公”消费中的铺张、浪费和腐败问题,一直为人民群众所深恶。“车轮上的铺张”,更是饱受诟病。
做过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连续8年就公车问题提出议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车浪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车私用严重,真正用于公务的时间较少;二是占用道路资源,加剧交通拥堵;三是维修费用较高,运行效率低下。
自称“用车还算节省”的湖南省某县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行驶两万多公里,油费和过路费相加3万多元,司机全年工资约2万元,再加上维修保养费用等,全年下来一辆公车需六七万元。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在相关提案中称,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已达200多万辆(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配车),每年消费支出1500亿—2000亿元,每辆公车年均消费额为8万—10万元;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82万元,而机关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使用效率却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1/5至1/6。
每辆公车每年耗费数万元的运行成本,长年累积下来数额惊人。一位基层干部戏言:“以前老百姓用‘屁股底下坐着一栋楼’来形容每辆公车的花费,近些年房价涨得太快了,但几年下来也能在中小城市买套房,现在可用‘屁股底下一套房’来打比方!”
公车滥用:“车轮上的腐败”
实际上,群众反感的不仅是庞大的公车消费,还有公车配备、使用上的乱象。由于后者实质为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可谓“车轮上的腐败”,因此更为公众所不容。
“领导工作需要车辆倒也没什么,关键是否要用那么多公车、应该怎么用,有些人送孩子上学、出外旅游甚至上街买个菜也要用公车,这种现象太普遍了!”谈起公车私用问题,多位受访者情绪激动地向记者反映。国家发改委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1/3”: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叶青认为,社会呼吁多年的公车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最大的障碍还是“利益问题”,很多公车实际上是领导家的“私车”,“用公家的钱为自家养了一部车、一个司机,何乐而不为呢?”记者曾了解到:某省提出,对已退休的人大领导每月补贴3000元、收回公车,起初大家觉得挺好,但半年后又纷纷要车不要钱。显然,拥有一部公车的益处要大得多。
同时,在公车配备上也是乱象丛生。1994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但是,在很多地方不仅地市级官员配有专车,而且县处级甚至科级干部也有固定用车。中部某贫困县县长告诉记者,该县党委、政府班子共有16名领导,每人都有一辆固定用车。
此外,还存在着公车超标超编等违规问题。2007年至2012年间,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中,全国清理出的违规车辆就达19.96万台。杜黎明认为,“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甚至配了两台专车。”
公车治理:“车改应提速”
如果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的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也有探索,但整体来看并不如人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
“在公车问题上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公车使用中的铺张浪费和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社会风气,应尽快启动以大幅度减少直至基本取消公车为方向的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语气急切地对记者说。
研究公车问题已有10年的竹立家建议,将公车治理作为改进作风和消除腐败的重要内容,可从3个方面着手推进: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心里必须真正装着党、国家和人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副部级以下官员取消专车或固定用车;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务用车所需,也可由各地将公车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管理。
其实,在公车改革还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公开透明是遏制公车私用这一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港澳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内地借鉴,香港的公务用车有统一号牌标志,澳门的公车则在车辆前后喷涂了所属单位名称,这样一目了然、便于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白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