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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餐桌地沟油坑人毒害百姓引关注

2013年05月05日 10:20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新文化报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餐桌上的地沟油有毒,可致癌,坑人毒害百姓。
    原标题: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盘点餐桌地沟油毒害百姓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盘点餐桌地沟油毒害百姓(图)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盘点餐桌地沟油毒害百姓(图)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餐桌上的地沟油有毒,可致癌,坑人毒害百姓。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国家严令禁止,让那些生产地沟油者得到严惩,净化餐桌上的毒油畅行,利国利民。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得到了老百姓高呼拥护。

    无良奸商生产地沟油,从中获取暴力,不顾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毒油搬上餐桌,让百姓深受其害。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共计22条,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

    《法释》中涉案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释》第一条至第七条首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难以认定的问题,《法释》第一条采取列举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情形类型化:(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情形。(新京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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