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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转让"有硬伤" 受让方需营业三年以上

2015年01月20日 10:25:00 作者:岳东兴 公兵 周凯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足协有关官员19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采访,针对不久前重庆力帆转让事件中间人对中国足协的指控做出了答复,并解释了他们判定的交易过程中不合规之处。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岳东兴 公兵 周凯)中国足协有关官员19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采访,针对不久前重庆力帆转让事件中间人对中国足协的指控做出了答复,并解释了他们判定的交易过程中不合规之处。

      中国足协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19日介绍,《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二款有规定,受让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营业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接收转让的资本能力,其中所有者权益为受让产权资本额的500%以上”。

      但力帆俱乐部新东家“自2012年5月成立至今不够三年,甚至根本没有经营,状况也不良好,所提供的2013、14年审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都是1016万余元,没有变动,这是硬伤”,足协相关负责人说。

      在被足协驳回转让后,重庆力帆转让委托人高天雄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困难局面主要是中国足协违反规定要求俱乐部先转让再注册、毛晓东团队管理不善以及原俱乐部负责人煽动球员破坏转让造成的。

      对此,足协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他说,最初,“老力帆”提出转让后,足协曾向他们了解相关情况,询问了新东家是否经营三年,是否正常经营,是否符合股权转让等相关规定。对方在予以肯定答复,称符合规定、没有问题时,足协才责令他们去办理手续。

      本月初,重庆力帆俱乐部完成了股权转让,新股东为企业法人北京华夏国瑞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衎。但是,在新赛季俱乐部准入的截止时间也就是15日17点时,中国足协经审核后认为,此次转让不成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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