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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临沂县级医院先看病后交钱

2012-03-13 08:45 作者:朱建丰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从2011年10月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201110月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今后,此服务模式将从基层医院扩展到县级医院。近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61日起,各市要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其实,早在201112月,兰山区人民医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两家县级医院已先后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院时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出院时按照报销比例交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病人不必再为押金发愁

    12日下午,在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曹晓云正在为一位即将出院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刘村的刘军常因慢性胃炎在医院住了18天的院。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只是在刚入院的时候,交上了身份证和新农合本,其他一分钱也没向医院交。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他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交了应该承担的费用678元。

    “以前住院必须先交押金,交了钱才能看病,现在是看了病再交钱。”刘军常说,虽然这只是交钱顺序的改变,但的确给老百姓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如果得了稍微重一点的病,交押金要交个几千元,如果钱不够,在住院的时候就得凑钱了。”刘军常说,即使新农合能报销,但费用要先交上出院时再报销,一下子出这么多钱对于一些农村家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遇上这种情况首先让子女拿,子女钱不够就要四处借。

    “四处借钱的滋味很难受。”刘军常说,现在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不用交一分钱,出院时只是交上新农合报销后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我住了18天的院才花了600多元,自己就能承担得起了,不用子女拿了,更不用借了。”

    医患关系得到缓和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方便群众就医,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医患关系。”兰山区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明帅说,以前医护人员的一项工作就是向患者催款,实施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后,现在催款现象已不存在。

    “当患者交的押金不够做治疗时,我们只能督促患者再交点钱,这时候我们医护人员很难开口。”兰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朱国锋说,“其实即使患者没有钱了,我们也不会停止治疗,催款只是起到一个督促作用。”

    “住院期间不用交钱,出院了再结算,所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让医患双方不在钱上纠结,这样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患者的自尊,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朱国锋说,除了特殊情况,现在他们不用催款了,只是在患者临近出院时预先告知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住院家属筹款。每天医院仍坚持“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2011121日起,兰山区人民医院在全市县区级医院中率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兰山区参合农民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病者均可享受此政策。

    医院运转资金有政策扶持

    兰山区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明帅告诉记者,自2011121日起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来,在3个多月时间内,兰山区共有620名参合农民、210名城镇职工享受到这一服务。

    “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这就意味着医院要为患者先垫着钱。”王明帅说,截至今年35日,医院共为患者垫付资金383万元。为保证医院资金周转顺畅,兰山区卫生局给予医院100万元,方便资金周转。此外,对于城镇职工,医保部门每个月结算一次,这样及时结算也有利于资金回笼。

    此外,对于需要透析、化疗等长期住院且费用较高的患者,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当住院费用达到1万元时将结算一次,以防医院垫付资金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实施新农合政策后,我们一个月需要60万的周转资金,县里根据我们院的业务量等情况每年拨31万的周转资金,这基本能保证我们正常运转。”郯城县一县级医院院长对记者说,如果实施先诊疗后付费,预计一个月的周转资金在100万元上,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资金扶持的话,他们医院将很难维持。

    患者住院费用积累到一定数额进行一次结算,既可缓解医院资金周转难问题,又是防止患者逃费的一个有效手段。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部分医院的患者诚信得到考验。据记者了解,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近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恶意逃费事件;同样,兰山区人民医院、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三个多月来,一起恶意逃费事件也没出现过。(zll)

    记者朱建丰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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