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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单位(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有权停止供热。

2014年11月07日 11:4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1、不按规定交纳供热费用的;

      2、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备的;

      3、应由用热单位(户)自己维修而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供热设施而造成损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

      5、擅自泄放供热蒸气和热水的;

      6、阻挠或影响热力工作人员巡检、维护和施工作业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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