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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损坏不补 沂南消协调解换新卡

2014年03月04日 18:41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013年2月19日,沂南县消费者徐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张购物卡,面值为2000元。使用两次后,不慎将购物卡折断,卡内还有1900多元余额,于是,徐先生到超市要求补办购物卡,遭到超市拒绝。2013年4月19日,徐先生到沂南县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投诉。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9日,沂南县消费者徐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张购物卡,面值为2000元。使用两次后,不慎将购物卡折断,卡内还有1900多元余额,于是,徐先生到超市要求补办购物卡,遭到超市拒绝。2013年4月19日,徐先生到沂南县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城区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超市取得联系并进行调查,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超市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消费者补办购物卡,并向徐先生赔礼道歉,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劵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根据该规定,徐先生到超市要求补办购物卡,是受法律支持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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