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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汽车“三包”的八种情况

2014年03月04日 18:21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后,对消费者来说是个福音,因为,对购买的汽车有质量问题时有法可依了。但是,消费者也应当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实行“三包”,也有不“三包”的的八种情况。因为汽车三包的范围只适用于家用汽车,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

      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后,对消费者来说是个福音,因为,对购买的汽车有质量问题时有法可依了。但是,消费者也应当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实行“三包”,也有不“三包”的的八种情况。因为汽车三包的范围只适用于家用汽车,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

      汽车“三包”规定的准确名称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依据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部分,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二是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三是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四是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五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六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七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八是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河东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汽车“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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