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2016专题>2016两会>视频报道

周朝霞:加强市政设施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血脉畅通

2014年01月25日 09:51:00 作者:邓梦娇 江志宇 朱玉良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脉和生命线,对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临沂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临沂市委第七支部主委、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公司董事长周朝霞24日上午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临沂市政协委员周朝霞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

      大众网临沂1月25日讯(见习记者 邓梦娇 记者 江志宇 实习生 朱玉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脉和生命线,对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临沂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临沂市委第七支部主委、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公司董事长周朝霞24日上午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临沂市的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上地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也不断激增,涉及到各行业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道路桥梁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它们的正常运营和有效管理是保障城市高效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周朝霞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经规划审批就施工,无法从源头统筹规划管理。例如,有些片区道路自成系统,与全市的骨干路网不衔接,道路红线宽度不一致,不按规划实施,造成组团间路网不畅通。其次,各种管线企业多头管理,敷设管线新旧不一,时序不一,重复投资,马路拉练现像严重,挖断管线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也不时发生。如果挖断燃气管线、国防光缆等将会造成极大安全事故及重大损失。在一点就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保管不规范,不依法按时上缴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各自施工又互不通气,新管线敷设时不清楚老管线的分布情况,设计、施工都费时费力,造成极大浪费。”

      针对以上情况,今年,周朝霞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周朝霞建议,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报批工作,也是为了从规划源头上保障市政设施合理供地、综合协调的有效手段。凡未经规划审批的,应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同时,她建议实施项目批前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市政基础设施批前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工程施工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对重要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类工程,通过前期联席会议提前论证、会商,提出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规划方案,以保障各市政设施项目规划合理、施工科学,这将大大减少浪费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批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是临沂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同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周朝霞说:“临沂市政工程类档案资料目前基本各单位自己管理,不规范、不通用、不共享,也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施工带来困难。所以我建议依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收缴工作,进行科学数字化管理,建立三维数字化模型,实时更新,同时多方宣传,资源共享,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想随时随地获取更多临沂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关注临沂大众网(@lydzw)微博
或临沂大众网公众微信( linyidzw);新闻爆料请登录大众论坛临沂社区或拨打新闻热线0539-703777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