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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陷阱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成为投诉热点

2015年03月23日 14:01: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当下各种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然而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家长或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呈逐年增加趋势。近日海淀法院对教育培训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陷阱成为涉诉热点。
      当下各种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然而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家长或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呈逐年增加趋势。近日海淀法院对教育培训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陷阱成为涉诉热点。
      陷阱一:霸王条款
      王女士见利成公司宣传自己有知名英语老师,外教专门辅导,就给女儿花了3.5万元报班。一段时间后她发现培训班没有外教,而且上课地点还突然搬到了一个很小的地方,王女士要求退还学费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利成公司擅自变更授课地点,授课环境等有重大的变化,给家长和孩子都带来不利影响,构成违约。协议上约定的退款方式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法院故判决利成将剩余的学费退还王女士。
      法官释法:海淀法院法官孟凯锋称,目前教育培训合同几乎全是由培训者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允许学员作出随意修改,有些格式合同并未体现公平原则。
      陷阱二:更换名称
      中清学校是一所从事艺术培训的学校,声称有著名老师任教,但学员报考后发现上当。部分学员要求退费,中清学校虽出具欠条,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法院判决返还剩余学费后,该学校也拒不履行。待强制执行后,不久又有学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原地址时发现,该地址因欠房租已经被房东查封,法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地址进行调查,其营业执照已经更换,导致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释法:孟凯锋称,一些培训机构表面答应退费,写下欠条。但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有的撒泼耍赖,有的关门跑路,有的改头换面。本案中即是利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出资人设立多个机构,规避法院执行。
      晨报记者 黄晓宇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邢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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