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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区明年1月1日起交通高峰期禁行载货汽车(2)

2012-12-13 20:47 作者:李龙 洪存 玉杰 来源:本网原创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临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临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临沂中心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和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经支队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及办理市区通行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禁行规定
       (一)禁行时段规定
    市区道路禁止各类载货汽车在交通高峰期(6:00—9:00 、16:00—22:00)通行。(核定载质量1.0吨(含)以下的轻型封闭货车和持特种车辆通行证的除外)
       (二)禁行路段、区域规定
    1、禁区A:禁止各类载货汽车全天通行的路段。(持特种车辆通行证的除外)
    (1)涑河南、北街全段;
    (2)北城新区北京路(三和街)全段;
    (3)解放路(通达路至滨河东路);
    (4)滨河路全段;
    (5)滨河东路全段;
    (6)祊河路全段;
    (7)滨河西路全段;
    (8)三河口隧道全段。
        禁区B:南京路----北温凉河路----北外环路(长春路)----东兴路----皇山路----香港路----沂河路----光耀大桥----沂河路---蒙山大道----三环大桥----蒙山北路----南京路
    以上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核定载质量1.0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禁止通行;边界道路核定载质量5.0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禁止通行。
    禁区C: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路---双月园路---湖西路---沂河路---通达南路
    以上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核定载质量1.0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禁止通行;边界道路核定载质量5.0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禁止通行。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规定,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需办理货车临时市区通行证。  
       (四)在市区执行应急施工作业及关系民生等部门的汽车,确需通行禁行路段和区域的,需办理特种车辆市区通行证,不受禁行路段、区域、时段限制。
       (五)在市区进行路面广告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的汽车,需办理广告宣传市区通行证,按支队规定路线、时段在市区通行。
       (六)在禁行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载货汽车、砼罐工程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需办理工程车辆市区通行证,在有效期限内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段通行。
       (七)过境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通行,一律绕行外环路及境内高速公路。
        二、关于办理各类市区通行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办理各类市区通行证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需下载填写“临沂市公安民生服务在线”(http://www.lyga.gov.cn)网站上的《临沂市机动车市区通行证申请审批表》;2、申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3、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之内。
       (二)各类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单位:
        1、货车临时市区通行证可就近到指定交警中队申请办理,交警中队、大队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货车临时市区通行证。(具体办法及指定受理交警中队另行通知)
        2、特种车辆市区通行证和广告宣传市区通行证由支队办理。
        3、办理施工车辆市区通行证的,需向施工地辖区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报支队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地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
        4、通勤班车市区通行证由单位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根据单位申请划定通勤车路线、停靠点和时段,报支队审批同意后办理通行证。
        (三)支队、大队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经支队、大队领导审核批准后,尽快及时发放各类通行证。
        (四)所有通行证均免费办理。
        (五)所有市区通行证均需专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手写无效。
        (六)通行证需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位置,便于民警检查。
    三、其他规定及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通知正式实施之前其它有关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类市区通行证严禁转借、涂改、挪用或超期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作废,并记入档案,取消3年内各类通行证的办理资格。
       (四)对违反上述通知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3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3440。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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