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5月17日讯(见习记者 赵国秀)近日,有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民反映,在村里承包的荒山被村委强制收回并转包给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荒山上的果树进行清点及合理估价。同时表示,该村的六七十户村民承包权益严重受到侵害。
村民:村委不对果树进行合理估价 地已经转包下家
据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民姜召存介绍,他曾和该村其他60多户村民一起承包一片2228亩荒山,最初山上没有果树,经过他们20年的耕作,整片荒山已经有五六千棵果树,大多为板栗树。
按照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姜召存、姜召全签订的《拍卖土地、荒山、果园契约》,规定乙方管理使用权自1996年1月至2010年12月30日截止,每年上缴2850元承包费。到2010年底,承包合同到期后,因为时间紧,村委没有进行及时另行承包,并于2011年2月17日让承包户继续延包2年,到2013年2月份合同到期。到期后,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委原本答应按一年5000元承包费的标准,让承包户继续承包荒山,可村委后来称镇上不同意,需将荒山公开招标承包。
另据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民提供的《拍卖土地、荒山、果园契约》规定,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委应该在合同期满后,对山上的果树重新点棵、作价,找出平均价格,减去承包时的已有棵数,其余的树归乙方(承包户)所有。但是,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委并未对山上果树进行估价,也没做任何处理,便将荒山重新承包给其他村民。
村委:两种方案供选择 按规定公开招标
当记者联系到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委的会计姜余良时,他告诉记者,“包括姜召存在内的承包户,228亩荒地,承包户每年仅交2850元承包费,承包了20多年,收入已经大于投入很多倍了,本身已经受益了。”姜余良认为,按照承包费已经从荒山获得效益,并且投入很少,不应该向村委索要赔偿费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委负责人姜召田。姜召田告诉记者,该村委已经给出承包户两种选择方案,原承包方或者退还原承包户10年的承包费用,这种情况下,荒山上的古树归村委所有;或者原承包户自行处理山上的果树,果树给原承包户所有。两种方案早已于今年2月份给予承包户选择,可至今仍有少数承包户不赞同。
姜召田称,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委原本决定按照每年5000元的承包标准让原有承包户延包,经上报,镇党委不同意,另外也有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民上访反映承包价格低,不公平。为了公平合理,镇领导与村委一同对228亩荒山进行公开招标,现荒山已经承包给他人。新的承包方已经缴纳20万元,购买了荒山40年的使用权,额外每年还将上交1万元费用。
律师: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有优先权
究竟费县竹园乡下马窑村村村委与原荒山承包户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记者又联系到了山东金海瑞律师事务所刘海亮律师。
据山东金海瑞律师事务所刘海亮分析,作为原承包方,包括姜召存在内的承包户拥有优先承包权。如果原承包方参与公开招标,与其他竞争者出价相差不大,那么原承包方有权利继续延包荒地。对于合同到期后对果树进行估价,刘海亮律师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找专门的评估机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