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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父子齐上阵盗掘清代古墓 一枚铜钱受刑罚

2013年08月27日 15:07 作者:江志宇 李久彪 高红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临沂市沂南县一对父子从承包地里的两座清代古墓中盗掘一枚铜钱,不料古墓有名有号,墓地主人后代将二人告发。朱家父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并被处罚金2万元。

        大众网临沂827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李久彪 高红)临沂市沂南县一对父子从承包地里的两座清代古墓中盗掘一枚铜钱,不料古墓有名有号,墓地主人后代将二人告发。朱家父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并被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1年秋天,沂南县农民朱某伙同儿子小朱拿着撅头、撬棍和铁锨盗掘了承包地里的两座古墓,仅获得“乾隆通宝”铜钱一枚,收藏在了家中。转眼至2012年秋天,被盗墓穴主人后代张某终于发现了祖坟被盗,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对朱某及其儿子进行了传唤。经讯问,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张某证实,被朱家父子盗掘的是其张姓墓地,墓地主人大约生活于200年前。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系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另外,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家父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截至目前,沂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其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对两人各处罚金1万元。wp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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