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仲宫法庭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89件,2012年是112件,2013年增加到133件。可以说,民间借贷案件逐年攀升,涉案额越来越大。”2月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庭长秦笃毅这样介绍。 一个基层法庭,一年审理上百件民间借贷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间借贷是何等“繁荣”。以此为线索,记者展开了进一步采访。 贷款难催生民间借贷 已过而立之年的李刚,经一番考察,不久前准备上一个项目,但先期投资从哪里来呢? 他跑了几家银行,由于自己没有资产可供抵押,也没有人敢给他担保,几家银行都委婉地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无奈之下,李刚想到了民间借贷。通过朋友介绍,他打了个借条,借到了8万元。经过一番“折腾”,项目没搞起来,钱没挣到,但借款本息累计到了14万元。这下,李刚傻了眼,但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只好努力打工来归还借款。 像李刚一样,很多人急需用钱时,因银行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达不到银行的放款条件。而民间借贷除了利息高以外,其他方面基本没有要求。 “从法庭审理的案例来看,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基本上用于生产生活。”秦笃毅介绍说,借款人借款用于孩子上学、给家人治大病、盖房子、搞项目等,借款后挥霍或者再放贷的是极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可以满足群众的“不时之需”,是目前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理财途径少助力民间借贷 王中是一名政府干部,家中有了十几万元存款。这些钱存到银行利率低,买房子不够,股票债券又不懂,想“借钱生钱”的王中,一直在寻找投资项目。 偶尔一个机会,朋友告诉他,可以将钱借给做生意的大老板,利息比银行高得多。朋友还给他推荐了一个搞房地产的老板,借款月息可达3分多。 王中算了一下,如果将十几万元借给这名老板,每年将有四五千元的利息收入。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的他明白,民间借贷收益高,风险也大,但苦于没有其他投资渠道,再加上高息诱惑,最终王中将积蓄全部借给了这名老板。 谁知,看起来“实力雄厚”的这名房地产老板生意亏本,很快资金链断裂。王中屡次去催要借款,无奈对方已经无力还款。实际上,这名房地产老板累计向数十人借了款,王中只是其中借款数额居中的债权人。 仲宫法庭法官刘士波分析说,除了职业放贷人外,绝大部分出借人都是将家庭积蓄借出的。这些出借人中,往往是家中有一定积蓄,感觉存在银行利率低,又没有其他可靠的投资渠道。为了盘活手中的财富,在家人或者朋友的鼓动下,把民间借贷当成了首选的投资方式,将积蓄投向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渐成“双刃剑” 周强从几年前开始,生意逐渐红火起来。为了扩大规模,他就向亲戚朋友借钱,并按照月息2分、3分甚至更高给付利息。开始几年他屡屡“命中”好的项目,赚了不少钱,所有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给付十分及时。周围不少人得知这样的情况,纷纷将钱借给周强。但后来生意出了问题,资金链断裂,周强再也无力归还借款本息。短短几个月时间,先后有数十名债主在仲宫法庭起诉了周强。 法官对这些案件分析后发现,周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周强已经被抓获归案。 根据仲宫法庭的统计,在2013年审理的133件民间借贷纠纷中,60%的被告“跑路”了。有的“跑路”人员长期不敢回家,房屋被占、妻离子散。目前,还出现了一批职业放贷人,四处放贷收取高息,搅得民间借贷行业“声名狼藉”。民间借贷既能满足群众的资金需求,又导致纠纷频发悲剧不断,成了名副其实的“双刃剑”。 总结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秦笃毅建议说,对民间借贷最急需的是增强透明度,让借贷双方都相互了解,杜绝违规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让民间资本阳光运作。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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