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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委员疾呼强化金融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体制转变

2014年03月04日 08:12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何对规模大约20万亿元的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在2014年两会期间再次受到关注。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就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如何对规模大约20万亿元的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在2014年两会期间再次受到关注。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政协委员都表示希望强化金融监管,包括加快推进现有监管体制向混业金融监管体制转变,对当前利用监管套利、跨行业和市场的风险传递等风险点加以重点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3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目前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并不是简政放权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有效的监管。”在刘明康看来,理财产品的短期化和碎片化以及理财资金的长期使用,对那些大量投资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了十分现实的问题,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信贷成本管理也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就监管层而言“必须从解决期限错配的思路入手来加强监管。迫切需要在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协调,使得风险能够实施有效把控,从而更加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刘明康表示。

      金融业内多位专家认为,我国金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这种制度安排在过去我国金融的发展进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积累了丰富的分业监管经验,但是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发展,监管部门将涵盖“一行三会”,并从中央政府延伸到地方政府,在这样复杂的多头管理格局下,监管模糊地带、监管重叠和漏洞在所难免,存在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空间。

      并且,当金融业态日益丰富,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崛起,借助网络技术让金融行业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增强,市场上相似的综合性金融产品也逐渐增多,超越了当前分业监管的边界。

      面对当前的金融风险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提出:“我国在资产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业务的高速增长也引致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性质不统一;二是不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不统一,就可能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不平等,形成监管套利;三是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不能严格区分,是目前限制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主要内控瓶颈。”

      闫冰竹建议,应该严格分离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完善内控机制。一是必须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将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的交易定性为关联交易,并要求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进而通过允许理财产品亏损逐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二是构建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符合条件的机构应该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应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由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

      民革中央也在《关于加快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提案》中建议,应当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提案称,从短期来看,中国需要加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大主体之间的工作沟通与信息交流,形成正式的协调机制,并设置特定机构全权负责“一行三会”之间定期的交流与沟通安排。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的监管体制需要向混业金融监管体制转变,加大对金融混业经营尤其是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就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此外,《经济参考报》记者还获悉,近期央行正联手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策略。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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