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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害怕承担医药费 武汉大学生劫持女医生获刑5年

2014年03月07日 07:53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因为害怕承担被撞伤者的医药费,武汉一高校18岁的学生陈某在医院拿起水果刀架在值班女医生的脖子上。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8日,陈某骑自行车返校途中将老年妇女樊某撞伤,与其家属一同将伤者送至医院,伤者拍片确诊为骨折需住院治疗。

      新华社专电 因为害怕承担被撞伤者的医药费,武汉一高校18岁的学生陈某在医院拿起水果刀架在值班女医生的脖子上。武汉市中院5日二审认定陈某犯绑架罪成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8日,陈某骑自行车返校途中将老年妇女樊某撞伤,与其家属一同将伤者送至医院,伤者拍片确诊为骨折需住院治疗。因陈某当时身上没钱缴纳住院押金,樊某儿子李某催促陈某找人筹钱,并要扣押其身份证。

      情急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刺向李某胸部,将其刺伤。当李某等人追赶陈某时,陈某冲入医生办公室,持刀将值班女医生段某劫持欲逃离现场,被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包围。陈某以人质安全为要挟,要求警方提供车辆让其逃离,逃至一偏僻路段时,被特警制伏,段某安全获救。

      武汉中院认为,陈某骑自行车将他人撞伤,在医院诊治期间,为离开现场,持刀将医院女医生劫持为人质,在与民警对峙期间,陈某始终将刀架在人质的脖子上,对人质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

      据承办案件法官介绍,绑架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陈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其绑架行为没有给人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归案后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可认定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考虑到陈某被捕前是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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