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新消法今正式实施 消费者有了网购“后悔权”

2014年03月15日 11:22 作者:王睿 来源:广州日报
消费者有网购“后悔权”了。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网购虽然方便,但与实体店相比缺乏感官上的体验,而淘宝上的小卖家货物参差不齐,使“购物失手率”增多,保障刻不容缓。

      CFP供图

      消费者有网购“后悔权”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该规定除了适用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B2C电商平台之外,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不得不说,在涉及层面来看确实是种进步。过往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大部分只涉及B2C平台,大部分是有信誉、有品牌的商家。而对于那些小卖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基本不适用。这次“后悔权”入法,可以说给网购打了一支强心针。

      网络上的小卖家由于经营成本较高,在面对客人退货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如无质量问题不退货、本店不是试衣间等等的强势字眼让不少市民对网购有了心理阴影。网购虽然方便,但与实体店相比缺乏感官上的体验,而淘宝上的小卖家货物参差不齐,使“购物失手率”增多,保障刻不容缓。

      但是,网购“后悔权”入法,如何实施、维权、监督,这些都是难题。大量的淘宝小卖家不但没有进行商业登记,也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这样的现状直接导致“后悔权”维权路不好走。目前来看,“后悔权”的实施还需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当消费者遭遇“拒绝无理由退货”的事情,消费者应该向什么机构投诉并维权呢?当发生纠纷时,作为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又肩负怎样的责任?网络与实实在在的商店不一样,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的维权,一定会遭遇更多无形的阻隔。因此,不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维权成本太大,最终只好不了了之

      所以,确立“后悔权”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落实。另外,新消法除了保护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以外,还需要考量商家面对恶意退货的申诉与保障,避免“后悔权”被不良买家所利用。 (王睿)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