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剧毒高毒销售使用设限,对低毒低残留农兽药进行补贴
□ 本报记者 张海峰 王新蕾
由于违规使用农药,近几年我省发生了苹果套药袋、种姜使用农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山东农产品的良好形象遭受严重影响。为此,省政府制订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对农药的监管。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剧毒高毒农药限制销售区域
存在问题:省农业厅、法制办等部门调研发现,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突出问题。由于现行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经营现状,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对农药、兽药使用进行有效监管困难非常大,加强农药、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成为必然的选择。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导致经营门槛低,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多达6万家。按照目前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的“先照后证”改革,未来农药经营门槛进一步降低,经营业户数量将会大量增加,市场监管会更加困难。
《管理规定》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将获补贴
存在问题:目前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药效慢、价格高,使用者往往会选择使用价格较低的农药、兽药。对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者进行补贴,是减少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的有效措施。此外,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的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选择种植面积广、使用量大的大宗作物进行农药登记实验,导致桃、枣、大樱桃、食用菌、生姜等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基本无登记农药可用,只能使用替代品种,形成违规。
《管理规定》内容:将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选定实施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其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要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小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并根据实际,试验筛选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向社会推荐。
经营剧毒高毒农药应建台账
存在问题: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经营备案制度属于政策层面,且规定不具体,存在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有必要将“两项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为保证“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两项制度”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内容: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农药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