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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针孔摄像机五一起或禁售 临沂少有该设备出售

2014年04月19日 15:18 作者:徐文敏 王逸群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近日,记者在临沂市区百脑汇数码科技广场三楼监控器材区发现,除了用于公共场所的大型监控设备,并没有看到微型监控设备。询问过七八家商家后,所有的商家都表示没有窃听窃视设备出售。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将禁止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以及伪基站设备。同时指出,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有望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记者就此在临沂市区进行了调查。

      现象:微型监控设备基本上“买不到” 

      近日,记者在临沂市区百脑汇数码科技广场三楼监控器材区发现,除了用于公共场所的大型监控设备,并没有看到微型监控设备。询问过七八家商家后,所有的商家都表示没有窃听窃视设备出售。

      “窃听窃视器都是三无产品,市面上根本没有卖的。”百脑汇数码科技广场一家店主陈女士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桃源科技广场一楼一家手机维修店面。据该店主张先生介绍,微型监控设备近几年不断升级,除了车钥匙、钥匙链、眼镜和打火机几种款式,还有钮扣、手链等多钟款式。“去年10月,商场内集中清理了偷听偷拍设备。”张先生说。

      在记者采访过的十几家商家中,均得到了“没有微型针孔摄像机”的回应。

      调查:揭开微型监控设备“面纱” 

      在桃源科技广场二楼,一家做电脑维修生意的店主详细地向记者介绍了微型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

      他以“车钥匙”微型监控设备为例:“外形和车钥匙一模一样,内存卡可以根据需要更换。”该店主称,一般“车钥匙”可以持续刻录4个小时,每15分钟自动保存一次,单价为140元。

      “还有像‘打火机’的摄像机,从外观看来,跟普通打火机没有任何区别,一般在底部有一个开关按钮,旁边有一个小孔就是摄像头。有三个模式:录音、录像和拍照。”该店主说,“上面打火的地方就是用来调节模式的,根据震动次数来调节是拍照还是录像模式。”除了每15分钟保存一次,这种微型摄像机还可以在电量不足的情况下自动保存数据。

      据了解,大部分微型摄像机可以集录音录像为一体,像素大都在200万至800万之间,拍摄距离能达到十几米,价格也在140元到300元不等,多数产品也因外形隐蔽而不易被发现。

      声音:是否违规难界定,担心商家打擦边球 

      不限时间、距离窃取他人的信息,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呈泛滥之势。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五一以后将禁止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

      那么,违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该如何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上述规定中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备要件,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

      然而,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彭昆明律师则认为,目前,微型针孔式摄像机等窃听窃照设备本身存在着难以界定的弊端,“比如录音笔、手机等设备也可以偷听偷拍,但这两种设备并不在禁售之列,导致有些商家可能会打起‘擦边球’,改装外表后继续销售。”

      微型摄像机等窃听窃照设备到底该不该禁止?采访中,多数市民担心针孔偷拍设备滥用,个人隐私会被泄露。“特别像商场公厕等地,如果有不法分子安装了针孔摄像机,就太可怕了。”市民刘女士说。

      也有少数市民表示,部分偷拍偷听设备具有掌握证据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还原事件真面目。“可以通过指定认购或实名制购买等方式,对针孔摄像机销售进行规范,不能一棍子打死。”市民陆先生认为。

      对此,彭昆明认为,是否可以使用偷听偷拍设备,应视使用者的主观意图而定,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公益性和必要性,“行为是否合法应看是个人行为还是职责行为,比如公安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手段使用窃照设备,或是媒体使用窃照设备行使公共监督权力,都可视为正常行为。”彭昆明表示,“但如果利用针孔摄像机等窃听窃照器材偷录偷听他人的隐私和秘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包括哪些? 

      窃听专用器材包括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能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等。窃照专用器材包括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

      文/片 本报记者 徐文敏 王逸群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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