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母女不服判决大闹法庭 女儿扬言“弄死你全家”被拘留

2014年05月24日 10:11:00 作者:马俊骥 来源:大众网
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一对母女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而是辱骂威胁法庭工作人员,女儿扬言“弄死你全家”,母亲则躺在楼梯上“跳楼”。近日,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女儿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大众网济南5月23日讯记者 马俊骥)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一对母女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而是辱骂威胁法庭工作人员,女儿扬言“弄死你全家”,母亲则躺在楼梯上“跳楼”。近日,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女儿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写下欠条拒不认账,笔迹鉴定锁定欠账“老赖”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11月12日,原告任某持一份署名为李某的借条向山东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勇偿还借款2万元。该案由历城法院遥墙法庭审理。审理中,被告李某否认书写借条,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经委托,因被告李某未提交与借条时间相近的鉴定样本,由历城法院技术室作退卷处理。

      为查清案件事实,2013年8月,济南市历城法院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取了被告李某2009年6月购买济南市某小区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依法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笔迹进行司法鉴定,2013年10月2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1、倾向认定2009年11月30日的借条内容及签名是被告李某所写。2、李某2013年4月3日书写的借条上的签名、2012年4月17日房屋结算移交协议书上的签名、2012年6月29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2009年6月14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字迹均系李某本人书写。

      存异议却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判决“老赖”还钱

      据介绍,原告任某于2013年11月8日以需补充证据为由撤回起诉,后于2013年11月18日再次提起诉讼。审理中,被告李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对是否同意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问题做出答复,并要求如申请重新鉴定,应及时提交书面鉴定申请,但被告李某未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答复,也未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据此,法院对原告任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2万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任某借款2万元,支付鉴定费3000元。

      不服判决扬言“弄死法官全家”,导演“跳楼碰瓷”闹剧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5月15日下午2:00法庭宣判后,被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之女)对判决结果不服,竟阻止被告在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名,拒收判决书。李某某随后走出审判庭来到立案大厅,开始辱骂威胁审判长,扬言“弄死你全家”。在场多名工作人员劝阻后,李某某反而变本加厉谩骂审判人员。

      被告之妻杨某(本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也走出审判庭,并上楼坐在二楼至三楼的台阶上,然后作势从楼梯第四、五个台阶向下翻越护栏,在3名法院干警的阻拦保护下,杨某顺势躺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上。李某某大喊:“我妈跳楼了……”

      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将杨某抬到立案大厅躺椅上休息,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而李某某则仍不断辱骂工作人员。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杨某不回答、不配合医护人员的询问和检查。李某某则辱骂医护人员,并再次拨打120,提出更换其他急救车、让救护车送至北京医院等要求。

      经劝导后,杨某被送往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经医生检查,杨某没有任何损伤,神志情绪稳定,不需要进行治疗。

      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不服判决可上诉解决

      由于本案在宣判后,被告李勇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杨某要挟并威胁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5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一万元。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法官提醒,涉案人如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将受到法律制裁。

    (初审编辑:韩筱   责任编辑:邓梦娇)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