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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打击暴恐通告 30天内自首可减轻处罚

2014年05月25日 14:38:00 作者:戴岚、韩立群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自24日起施行。

       本报乌鲁木齐5月24日电 (记者戴岚、韩立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自24日起施行。

      通告明令: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严禁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严禁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严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托运、寄递、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严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方法;严禁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通告称,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初审编辑:韩筱   责任编辑: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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