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流公司邮寄了一张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却在邮寄途中丢失,日前,临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种郁闷事。“由于没有按时寄达,对方无法出货,不但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事情发生近4个月了,至今也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办法。”24日,家住兰山区的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966111反映。
180万元银行汇票邮寄中丢失 3个多月未解决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市区临西十三路与启阳路交会处做轮胎销售生意近20年,今年5月31日,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通过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以EMS的方式向轮胎供货方江苏昆山一公司寄去180万元货款。“我们与该速递公司合作多年,一直关系比较融洽,该公司都是上门服务。”李女士说,5月31日,该速递公司焦姓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到其公司客服部石姓工作人员处取走该快件,“此承兑汇票是我们付给厂家的货款,当时快递员和我们客服人员共同将汇票装进快递袋,由快递员亲自封袋取走的。”
李女士称,由于经常邮寄,也没出过问题,就没考虑过保价,但在邮件上注明了承兑汇票一张。“我们和厂家之间经常邮寄,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一般3天就到。”李女士说,根据双方约定,厂家本来应该6月6日发货,结果到了6月9日发现还没有发货,便跟厂家联系,“他们称没有收到货款,感觉有些疑问,我就让工作人员赶快跟速递公司联系,并上网查询,从网上查询到此快件已经于6月1日到达昆山,我们就赶紧跟昆山那边速递公司联系,对方说‘因端午节放假,压了很多件,明天(6月10日)就给送过去。’”
“我们一直等到6月11日,再次联系厂家落实的时候,发现快件还没有到达。再次联系昆山那边速递公司时,工作人员说‘此邮件丢失了,你们找临沂投递方吧。’”李女士说,这张银行汇票能和现金一样使用,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急等着发货,听说后我们都急坏了,非常恐慌,我们知道邮件一旦丢失,对我们公司意味着什么。”
6月12日一大早,李女士赶紧跟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联系。“他们说快件不会丢失,这边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正在寻找,让再等等。”李女士说,6月13日,他们再次跟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联系时,工作人员称“快件丢失了,你们挂失吧。”“听说后,当时我就懵了,根本不相信快件会丢失,但得到的答复是邮递公司的包裹被盗,所以快件丢失了。”
“包裹被盗,为什么不跟我们联系。”李女士说,6月16日,她就来到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交涉此事。“他们称《邮政法》有规定,没有保价的最多赔三倍的邮资,给省公司汇报后再给答复。损失这么大,这样赔偿我们肯定不同意。”李女士说,180万元的承兑汇票丢失,公司资金无法流动,厂家停止发货,致使他们6、7、8、9月份不能运营,而且还要办理公示催告等手续,耗费了大量人力,造成很大的损失,“事情是因速递公司失误引起的,他们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后来我们多次上门寻找、沟通,至今问题也没解决。”
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沟通多次客户不接受,建议走法律程序
随后,记者联系了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听完情况介绍后,公司武经理称,这张汇票确实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我们有责任,但是汇票丢失了,钱还在银行里,还在客户的账户上,并没有丢失,等法院判决、公示催告汇票丢失后,钱可以再取出来,所以这笔钱并没有损失。”武经理说。
武经理称,发生此事后,他们立即给省公司进行了汇报。“不是没有沟通,省公司多次派人协调,我们也多次与该客户沟通,由于诉求差异比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武经理说,每张快递邮件单背面都有份协议,客户在邮寄快件的时候都会签字,签字之后就表明客户认可这份协议,“《民权法》有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只承担实际损失,如果180万元丢失了,我们可以赔偿,但只要该客户到银行挂失、法院判决、公示催告后就可以重新提出来,并没有丢失;根据《邮政法》规定,邮件丢失了,没有保价的只能给予邮资最高3倍的赔偿,但是考虑到该客户补办承兑汇票比较麻烦,从维护客户利益方面考虑,我们决定承担其汇票补票和丢失期间的利息损失,但该客户不接受,我们也没办法,建议走法律程序。”武经理说。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按实际损失赔偿
随后记者向临沂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听完情况介绍后,其行业管理科孟科长称,消费者在普通邮寄包裹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没有保价的情况,对于未保价丢失的普通包裹,消费者可根据《邮政法》规定要求索赔。“这只是针对普通邮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孟科长称,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于贵重物品,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尽量保价,快递公司也应该提示保价;该情况比较特殊,根据相关规定,该速递公司要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李女士通过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邮寄物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邮件送达收件人的义务,邮件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送达,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邮政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邮政速递临沂分公司需要承担直接损失,例如因通过公告挂失止付的费用及在公告期可能会存在的利息损失,至于经营方面的损失要求是否合理,建议协商或者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判断并解决。(记者 赵泽军 实习生 宋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