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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完善行业不规范 电视购物遇“山寨”快递员

2015年02月08日 08:30:00 作者:贾瑞君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近年来,不法分子盯上了电视购物这一行业,他们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假冒快递员,利用时间差,抢先送去假冒伪劣产品,骗取购物款。经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30日,费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强、袁涛、张国豪等7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不法分子盯上了电视购物这一行业,他们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假冒快递员,利用时间差,抢先送去假冒伪劣产品,骗取购物款。经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30日,费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强、袁涛、张国豪等7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名牌手机”变手机模型

      2014年4月份,家住费县四十多岁的王某,在看某电视购物频道广告时,被一款名牌手机吸引,399元就能买到市场价值2000多元的名牌手机,王某一时动了心,马上订购了一款。很快,王某就接到电视购物频道的客服电话,对方以帮忙查询订购手机为名,骗取了她的电话号码和详细地址。

      几天后,王某就收到了自称是邮局快递公司派件员张国豪送来的手机,谨慎的王某提出要先看货再付款。对方信誓旦旦地说:“这都是邮局的送货单,假不了。即使有问题七天内也可以退货。”王某仔细看了送货单后,便支付了399元。然而,当发现自己订购的手机竟是塑料壳的手机模型时,再给张国豪打电话,对方早已不知所踪。

      谁出卖了消费者信息

      获取购物者电话信息是实施诈骗的首要环节。

      “我主要从电视购物QQ群获得消费者电话信息,通过网上交易,转手将电话号码出售给袁慧等人牟利。”据犯罪嫌疑人卢强陈述,当前电视购物运营公司、物流公司、电话代理商等对购物者电话信息保密不严、管理不善,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消费者信息,再通过电视购物QQ群等方式在网络上公开叫卖。

      从2012年底,卢强通过电视购物QQ群,以每条信息0.35元至0.7元不等的价格,从一个网名叫“王子”的卖家那里购买大量电视购物者电话信息,之后以每条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袁慧就是在QQ群里认识卢强并从其手中专门购买临沂地区电视购物者电话信息。

      在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内,一台电脑、一个号码转换器、两部座机,这就是袁慧所有的作案工具。

      据消费者李女士介绍,2014年7月中旬,她在某电视购物频道订购了两套价值457元的黄金首饰,没过几天,她就接到自称某电视购物频道客服人员的电话,向她核实订购的产品是否收到。多了一个心眼的她还专门核对了一下电话号码,手机上显示的号码与某电视购物的客服电话一模一样。李女士便把自己的姓名、订购产品、购买金额、收货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了客服人员。

      “电话号码竟然都是假的,真是防不胜防。”李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原来,袁慧在获取电视购物者电话信息后,冒充电视购物客服人员给购物者打电话,通过号码转换器或虚拟网络拨号方式拨打购物者电话,而购物者电话来电显示的却是正规电视购物公司的客服电话,从而进一步套取购物者详细信息。

      李逵对战李鬼

      “你是哪个邮政局的,有证件吗?”2014年5月29日,当袁涛与张国豪再次对王先生实施诈骗时,被前来送货的费县邮政局快递人员撞个正着。由于无法提供工作证件,骗局被识破,两人撒腿就跑,邮政局快递人员赶紧报警,袁涛被随后赶到的警方成功抓捕。张国豪等其余6人于2014年8月13日被全部抓获归案。

      原来,袁慧在获取购物者详细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袁涛,袁涛根据这些信息,通过电话联系买主,当对方表示能够接货后,便从物流公司或淘宝网上购买EMS快递单,粘贴在假冒伪劣产品上,之后,他们便开始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利用电视购物真品到达购物者之前的时间差,他们冒充邮局物流人员,赶在真快递员到达之前,将假冒伪劣产品提前送至购物者手中,诈骗购物者的货款。一旦购物者发现问题,他们就将责任推给物流公司或电视购物公司,然后携款逃匿。

      截至案发,李某等人用同样的方式在临沂市兰山区、兰陵县、费县等地作案多起,涉案价值3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分析,电视购物涉及电视媒体、供货商、物流快递等诸多环节,由于立法不完善、行业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信息频频泄漏,加上电视购物收货环节存在时间差,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瞅准了这些空子,大肆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电视购物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有信用的卖家,保护好个人购物信息,不要轻信快递送货人员;收货时要对卖家身份核查,坚持验货后付款,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电视购物制度及行业管理规范,并加强对快递单据、购物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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