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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昨起调整

2015年04月21日 08:30:00 作者:李墨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以来,主动到银行交纳购房款,配合临沂市房产和保障局对开发商进行监管的市民并不是很多。“另外市民在购房时,除了注意5证是否齐全,还应注意开发企业是否有《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保障局获悉,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执行标准于20日进行了调整,且重点资金监管额度随着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按资金使用节点将逐步降低。

      自2014年12月1日起,临沂市房产和保障局对市区商品房进行资金监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监管开发商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根据房产市场的变化,此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全线调整,调整范围包括:6层以下(含6层)的普通多层、电梯洋房、别墅;7层至11层的小高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12层至17层的高层住宅、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还有18层以上(含18层)的高层住宅、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别调整为每平方米900元、1100元、1450元、1650元,基础配套设施费(配套道路、排水、绿化、石材铺装等建设费用)每平方米300元、200元、150元、150元。合计分别为每平方米1200元、1300元、1600元、1800元。独立地下车库工程建设费用执行标准均为1600元/平方米。

      此外,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将随着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按资金使用节点逐步降低;当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时,购房人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按预售合同约定足额缴存后,按揭贷款可不再存入监管账户。

      温馨提示

      购房者配合资金监管,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监管办法》要求,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人的购房款。购房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有效保障购房款安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由开发企业经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经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可以有效降低过去由开发企业自行支配购房款的潜在风险。

      “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以来,主动到银行交纳购房款,配合临沂市房产和保障局对开发商进行监管的市民并不是很多。”临沂市房产和保障局开发办的工作人员说,可能由于了解这项新政的市民并不多,还有的市民可能是嫌麻烦,便委托开发商到监管银行交纳首付款。“其实这种方式并不正确,如果市民不去银行交纳首付款,一旦发生状况,政府便很难保障市民购房款的流向。”

      该工作人员补充道,如购房者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开发企业,不亲自存入监管账户,就存在开发企业将购房款挪作他用的风险。一旦市场行情不好,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购买的房屋将无法按期交付,甚至可能成为烂尾楼。

      “另外市民在购房时,除了注意5证是否齐全,还应注意开发企业是否有《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开发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不少市民因开发商延迟交房或商品房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前来投诉,“在买房前注意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另外签合同时注意签好补充条款是避免后期问题的好办法。”

      记者 李墨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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