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被拒收,搁置2个多月才发回
今年1月13日,家住甘肃瓜州县的鲍先生通过淘宝从临沂店主褚女士处定购了3台加工板材的机器,分别是压线机、和缝机和剪板机。当日,褚女士将3台机器送至兰山区鸿兴物流公司,并约定运费为500元。
1月30日,鲍先生终于等来了新机器。“我赶到货场看到总共3台机器有2台碰坏了。”鲍先生说,由于他所在的地方地处偏僻,也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的设备,一看到设备有损坏他便没了主意。
“我们这里根本就找不到人来修,因为淘宝上写了可以退货,所以我就问货场的人货坏了能不能发回去。”鲍先生说,货场的人表示可以将货带回去,而且没有提运费的事,鲍先生便没收货就离开了。
令鲍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货物并没有按他预想的那样直接发回临沂,而是被搁置在了酒泉。
原来,临沂的鸿兴物流公司业务范围只能将货物从临沂发送到酒泉,且不做返程生意,鲍先生在瓜州接货是当地其他物流公司转运。于是,这些机器足足在酒泉货场停放了2个多月。期间,褚女士没有接到鲍先生退回来的货,所以也没有将他购买机器的3700元货款退给他。
往返1300元运费谁都不想承担
收不到退款的鲍先生内心十分着急,多次打电话给鸿兴物流公司,要求鸿兴物流公司在酒泉的货场将3台机器发回临沂。鲍先生说,“物流公司要我把货物发来时用的500元和退回时花的800元都交上,我觉得这部分费用不该由我来承担。”
褚女士说,机器发回临沂后,鸿兴物流要求她支付往返运费共计1300元才可以提货。“买家已经给我开了证明,证明是因为发现货物在运输途中坏了才不接货的,买家拒绝提货,我还要修机器,损失已经很大了。”褚女士说,她认为运费不该由她承担。
“后来我通过多种渠道与物流公司协商,物流公司最终同意我只交800元返回的费用。”褚女士认为,所有的物流费用都该由物流公司负责。
鸿兴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则认为,物流公司不提供货物包装业务,货物都由发货方自己包装,而褚女士邮出的货物是裸机,在发货时物流公司曾经提醒过她货物应当包装,但褚女士没有听从他们的意见。
“再加上货物破损得并不严重,只是外壳变形,而且我们愿意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也觉得没必要将货发回来。”鸿兴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说。
“最终我同意免去了临沂发到瓜州这500元的费用,从瓜州返回酒泉的150元也是我们支付的。”张先生说,因为这次运输他们已经损失了650元运费,目前索要的800元不是他要的,是他委托将机器带回临沂的司机应得的运费。
律师 物流公司承担往返运费、损毁物品修复等费用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货物运输途中毁损应由承运人担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依法赔偿。
首先,褚女士通过鸿兴物流公司向鲍先生托运设备,褚女士与鸿兴物流公司之间是货物托运的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褚女士的义务是向鸿兴物流公司支付托运费用,并且向物流公司如实告知托运物品的真实信息和收货人的联系方式,并对收货人的迟延收货行为承担责任。
而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有义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褚女士托运的物品安全送交给鲍先生,物流公司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托运物品损毁、迟延交货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鸿兴物流公司以褚女士托运的裸机没有进行适当包装为由提出抗辩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06条的规定,在托运过程中,如果托运人对托运的物品没有进行适当包装,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鸿兴物流公司既然收到托运的物品,将该托运物品在约定的时间内安全交付给收货人是承运人的义务。
再次,托运人有权请求承运人赔偿因承运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鸿兴物流公司依据托运协议向鲍先生交付托运货物时,如果认为托运物品毁损较轻、损失较小时,应当积极与鲍先生、褚女士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协商处理。如果鲍先生坚持退货,物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因此扩大的损失。
本案中,鲍先生提出退货时,物流公司不但同意退回货物,而且在接收货物时没有向托运人提出减少损失的请求,因退货产生的费用同样属于物流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
因此,托运人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承担因其违约产生的往返运费、毁损物品修复等费用。
最后,因鸿兴物流公司在承运过程委托其他物流公司托运,如托运物品系其他物流公司造成,鸿兴物流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托运物品损毁的承运人主张权利,要求该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