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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网购俩手机到货少一部 快递却收了全款

2015年08月15日 14:44:00 作者:李墨 孙圣楠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明明只到货一部手机,可快递员却要求我女儿交了两部手机的钱。”临沂市民邹女士在回忆起今年7月14日发生的事情时仍有些不快。邹女士的女儿7月11日从网上秒杀了两部苹果6手机,由顺丰快递负责送货。“快一个月了,第二部手机没来,多收的1280元也不退给我们。”邹女士郁闷地说

      “明明只到货一部手机,可快递员却要求我女儿交了两部手机的钱。”临沂市民邹女士在回忆起今年7月14日发生的事情时仍有些不快。邹女士的女儿7月11日从网上秒杀了两部苹果6手机,由顺丰快递负责送货。“快一个月了,第二部手机没来,多收的1280元也不退给我们。”邹女士郁闷地说。

      网购俩手机,其中一部“单飞” 

      7月11日,邹女士15岁的女儿在一个专门卖手机的网站上看到了苹果6手机的秒杀价格竟然只有1280元,于是立刻下单给妹妹和自己一人买了一部,并选择货到付款。7月14日,快递通知邹女士手机到货了。由于她和丈夫要上班,便将两部手机款共2560元留给15岁的大女儿,并嘱咐女儿一定要注意验好货再付款。

      上午9时30分,顺丰快递员将手机送到了邹女士家中,邹女士的大女儿兴高采烈地打开手机验货,却发现本该装两部手机的盒子里只有一部手机。“我女儿当时就问快递员怎么会少了一部手机。”邹女士说,即便如此,顺丰快递员却依旧要求她缴纳两部手机的全款。

      邹女士说由于女儿年纪小,看到快递员的态度一下没了主意。快递员提出一周内让卖家补发一部手机,邹女士的大女儿便听从快递员的建议签收了手机,并付了两部手机的钱2560元。

      签收后女儿立刻打电话告诉了邹女士,邹女士觉得不妥当,马上与快递员取得了联系。邹女士认为女儿年纪小不懂得拒收,快递员为何到货一部手机却收了两部手机的钱,快递员给邹女士的解释是收全款是公司规定,少发的手机一周内就会到货。

      多次催促不见手机踪影 

      一周过后邹女士并没有收到另一部手机。“我赶紧又联系了顺丰快递员,他说已经催促卖家发货了。”随后该快递员让邹女士联系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但那名工作人员也一直未能帮助邹女士解决这件事。

      “这一个月期间,我还给手机售后打了很多次电话。”邹女士说,每次她联系卖家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的汇海电子,卖家都表示手机已经发货了,马上就可以到货,但手机一直都没有送达。

      “因为快递盒子上写着寄付方式是月结,所以我认为顺丰多收的手机款应该没有结算给卖家。”邹女士说,由于顺丰和卖家多次不讲信用,目前她已经不想要另一部手机了,只希望顺丰快递可以尽快把多收的1280元退给她。

      “中间我又多次催促顺丰快递员。”邹女士说,快递员每次都表示会跟公司客服联系催促卖家。

      “8月5日,我打了顺丰投诉热线95338。”邹女士说,时隔20天卖家所谓早已发出的手机她一直没有收到,无奈之下只得打了投诉热线。

      快递公司:只要买家签收,代收全款是公司规定 

      8月13日下午,记者按照快递盒子上所留卖家的联系方式与手机卖家联系,但该号码已停机。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顺丰快递临沂片区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客户发现货物毁损或者缺少有权选择拒收。如果买家选择签收,并支付货款,等于承认了卖家的行为。“代收货款会于24小时内打给卖家。”该负责人表示快递公司只提供买卖双方资金的便捷服务。只要买家选择签收,收全部的代收款确实是公司的规定。他经核实得知,送快递的工作人员曾经提醒过邹女士的女儿货物不全可以拒收手机。“快递员说由于邹女士的女儿当时十分想要已经到货的那部手机,所以没有选择拒收。”该负责人说。

      但该说法遭到了邹女士的质疑:“我跟女儿核实过,快递员根本没有提醒过她可以拒收。”

      “如果邹女士不想签收货物,可以及时联系我们改为拒收。”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邹女士在得知女儿付了全款后,没有立刻表达退款的意愿,目前只能由快递公司联系卖家,督促其尽快给邹女士发货或者退款。

      下午4时,该负责人回电表示目前顺丰快递已经联系了广州同事,广州同事也已经与卖家取得了联系,要求卖家尽快处理邹女士的投诉。

      下午6时左右,邹女士告诉记者卖家已经于半个小时之前与她取得了联系,“卖家说手机已经售出一个多月了,不可能退款。但可以给我补发”。让邹女士不满意的是,卖家说以为邹女士是要换机才拖了那么久。邹女士表示之前她曾多次联系到卖家,反映过手机是少发的情况了。卖家承诺会在半个月以内给邹女士处理完。

      律师说法:快递公司有义务向客户返还多收货款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消费者有选择是否购买商品的权利,快递有履行承诺的义务或承担返还多收货款责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邹女士在支付两部手机货款,只收到一部手机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家及时补发手机,也有权选择不再继续购买该手机,要求卖家返还相应货款。

      其次,收件人的签收,是对快递服务过程快递的货物与快递单上标注的内容相符,不存在丢失、毁损、内件不符等行为的确认。如果邹女士有证据证明仅收到一部手机,在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对签收行为有明确承诺的情况下,无论实际签收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基于签收时的承诺,快递公司都有义务依据自己的承诺向买方补发货物或根据买主的要求向其退还多收的货款。

      由于快递公司公司工作人员在客户验货签收时对客户有明确的承诺,因此,无论快递公司事实上是否已将货款交付托运人,快递公司都有义务依据自己的承诺向客户返还多收的货款。

      最后,快递公司返还货款后,可根据其与托运人之间的约定追偿。

      记者 李墨 实习生 孙圣楠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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