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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挨宰还要挨板子?不合理低价游引争论

2015年11月02日 08:31:00 作者:张庆举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随着张家界、香港等地“不合理低价游”的接连曝光,日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若参与也将受到处理。

      随着张家界、香港等地“不合理低价游”的接连曝光,日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若参与也将受到处理。提示称,“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同时,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该提示一出,引起了各界的讨论。本是受害者的游客最后还要被处罚?什么样的价格才是“不合理低价”?处罚游客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在朋友圈,一些连路费都不够的几十元的旅游产品让人眼花缭乱,无法判断。

      ■游客疑惑 什么才算“不合理低价游”?

      今年6月上旬,市民谢女士在朋友的邀请下,以1800元的费用报名了云南3飞7日游。开始的时候,谢女士还询问过自己的朋友,这么便宜的价格会不会存在强制购物等情况。朋友信心满满地向其保证,这是因为找的关系才会有这么低的价格,再不报名可就没有这个名额了。一向信任这位朋友的谢女士终于在月底登上了飞往云南的飞机。“考虑到平时不怎么买东西,而且团费里面包括吃住,我就带了2000块钱现金出门了,没想到,飞机刚落地不久这些现金就全部被用完了。”谢女士告诉记者,到了云南后,地接旅行社又给出了各种名义的附加费用,又交了1000块钱,而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负责他们行程的当地旅行社每天都会统计他们这些游客所花的钱数,并告知这是当地旅游局的工作要求。不仅如此,导游们还明确地告诉谢女士他们“我们有任务”。

      “导游带着我们去了一个商场,里面都是卖翡翠和珠宝的,没等人说话就有工作人员‘热情’地给帮忙买了单,直到出了商场我才发现好像上当了。”谢女士说,出了门后就有当地老百姓告诉他们,几千块钱的东西买贵了。“本是图便宜去的,结果到最后花了一万多,银行卡里的钱都快刷光了。”谢女士回来之后对本次的旅游经历满是吐槽。

      和谢女士一样的市民还有很多,平时并不经常旅游的他们对旅游的价格没有太多的了解,很难判定什么样的价格才能算是“不合理低价”。299元的香港游,明眼人都不会选择,那1299元呢,2299元呢?不少市民表示不懂旅游行情,也没办法获悉旅行社的真实成本,而且旅行社经常有特价线路,因此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

      ■部分业内人士支持 处罚游客是一种公平的决断

      国家旅游局该提示一发布,不少业内人士拍手叫好,称能净化旅游市场,从买卖双方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1元游云南,500元游港澳,按照正常人的思维,都能明白这就是一种低价旅游,游客们其实是心知肚明的,却还要贪这个便宜,实际上就是默许了这种行为,纵容了这样的市场,处罚游客是对的。”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临沂分公司总经理张婧认为,从消费者这一源头进行有效制止,可以起到“拨乱反正”的效果,那些没有资质的“野鸡社”也将被淘汰出局。

      据了解,目前出现低价游现象最多的一般是一些不够正规的小旅行社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各种“俱乐部”,如果游客选择了这些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团队,一旦出现任何事,将会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这些没有任何资质来承担责任的个人或团队,既没有旅行社的责任险,也没有意外险,本来就不是个公司,一旦出现事故就会出现跑路的可能。”张婧说,选择那些没资质的“野鸡社”对游客自己来说,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产品是由需求决定的,如果从客源方面着手整顿,没有了市场需求,那进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或者“野鸡社”就生存不下去,处罚游客其实是一种公平的决断,国家旅游局的这个提示,对整个行业而说,有着较为明显的净化作用。

      ■律师提醒 旅游务必要签订合同并注意条款

      针对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要被处罚的提示,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也提出了质疑。

      “几百元去香港,连个路费都不够,但是还是有游客会选择这样的线路产品,游客自己虽然也有过错,但应该按照过错来承担责任,不应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姜涛说,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需要慎重,价格特别低的多数属于欺诈行为。

      姜涛表示,国家旅游局出台提示的本意是提醒游客,选择出游时要参考合理的价格,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旅游服务成本价有审查的义务,且除了消费者外,低价游并未损害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国家旅游局处罚游客,于法无据。

      “天上不会掉馅饼,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且仔细查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姜涛说,游客在面对类似“10元五日游北京”这样的馅饼时,应该加强自身抵制,一旦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及问题,应该及时借助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专家质疑 板子不应该拍在游客身上

      “旅行社不会做亏本生意,不合理低价、零团费招揽顾客背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生意经。”在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看来,旅行社看似亏本销售旅游产品的背后,其实是在通过引导或强迫消费者在指定场所购物、消费,用旅游经营者的购物回扣和自费活动返佣,弥补成本并获得利润。

      “从经济学的利己角度考虑,消费者当然希望选择价低的产品。将市场监管的问题和责任推卸给消费者,未免太不公平。”朱建成说,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的本意其实是让广大游客不要贪图便宜,拒绝那些零价团和低价团,但是把游客当做治理对象,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本。

      管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连执法部门都难以界定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处于信息接受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定。用低价来诱惑游客,其实是旅行社不讲诚信的一种表现。朱教授认为,治理低价游,首先要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治理低价游的板子不该打在游客身上,而是应该打在旅行社以及没有监督好旅行社的旅游主管部门身上。”g

      记者 张庆举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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