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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院前10月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2015年11月18日 15:47:00 作者:邓梦娇 王滨 纪云慧 来源:大众网
18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市法院2015年1-10月份执行工作基本情况,2015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023件,共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

      大众网临沂11月18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滨 纪云慧)18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市法院2015年1-10月份执行工作基本情况,2015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023件,共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孔波介绍,全市法院自2014年11月份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临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41案47人,移交涉嫌妨害公务罪1案1人,移交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8案8人,移送涉嫌其他犯罪13案13人。其中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8案8人中,有5案5人已经法院依法判决。另外,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940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382人,公安机关实际协助查控145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截至2015年11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8198个,其中自然人27130个,法人或其他组织1068个;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454个,其中自然人25548个,法人或其他组织906个。临沂中院向“诚信临沂”网站推送失信被执行人19735个。不仅督促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还营造了“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氛围。郯城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据了解,2015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023件,同比上升10.07%;收案标的额109亿元,同比上升107.85%。共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占新收案件的74.67%;实际执结18024件,占执结案件的 73.10%。与去年同期相比,实际执结率上升10.57%;执结标的额4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2.09%。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规定: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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