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这样一条信息,“接交警部门通知,自2015年12月14日起,开始收缴驾考补考费。”这事是真的吗?
据了解,这条通知的具体内容为:
1、补考费收取标准:科目一80元,科目二240元,科目三200元,科目四40元。
2、收缴范围:凡是10月1日之后受理的学员,学员预约科目考试缺考、考试不合格后参加补考的需补缴考试费。
3、收费主体: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考试费的补缴办法有两种:一是学员本人可自行到支队缴费窗口缴纳补考费(自行缴费的请务必将缴费单据考试前缴于驾校档案室)。二是各分校前台代收补考费,学员部统一为学员到支队代缴。
对于这条消息,记者向我市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临沂市车管所驾考科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自今年10月1日开始,临沂市就已经开始执行这项新规,并非是从12月14日开始收取补考费。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份,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了对于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随后我市交警部门收到了相关政策的通知。
“针对这个新政策,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办法,对于今年10月1日之前缴纳了700元驾考费的学员,仍然采取之前的考试办法,即在每个科目的考试当中学员都会有5次预约考试的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经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要想拿到驾照,必须重新进行报名,这就意味着每名学员有4次免费的补考机会;而在今年10月1日之后缴纳560元考试费的学员则采用的是新办法,即每项科目考试未能通过者,均须缴纳相应的补考费用,考试机会同样为5次。”该负责人说道,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新政策,是为了“以提高考试成本的方式”让广大学员认真学习驾驶技能、重视考试,减少“马路杀手”的产生,“实际上,如果学员能一次性通过考试,学车成本还是实实在在降低了。”
记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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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还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二、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为每人次40元。
三、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五、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