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尽快扭转全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3日,临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全面抓好全市各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市将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开展12个专项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隐患排查和整改率、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三个100%。12个专项行动全部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
1、非煤矿山全部停产整顿
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所有矿山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落后设备淘汰率达到100%。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复工。
2016年3月底前,我市将制定复工验收方案,根据各矿山企业情况逐个开展复工验收。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并实施差异化监管。12月底前,整改企业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
2、全面停止矿业权新设审批
严格矿业权审批监管,凡是新设矿权一律不予审批。如需办理扩界、提能、延续的,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职责分工和发证权限,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
2016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矿山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6月底前,责令全市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企业立即调整方案。
12月底前,对按程序关闭的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落实治理恢复措施。
3、危化品企业搬迁入园
我市将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禁止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选址在市级化工园区(集中区);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新增产能。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摸底。6月底前,完成现有试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对非法试生产企业全部纳入“黑名单”管理。12月底前,对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入园。完成50%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工作,关闭淘汰4家落后企业。
4、新建五处消防站
我市将督促临沂商城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6月底前,制定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娱乐、文物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出租屋10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12月底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建成“微型消防站”。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
同时,完成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5062具任务。开工建设兰山区火车站片区消防站、北城新区二期消防站、河东区第二消防站、莒南县第二消防站、郯城县第二消防站。
5、紧盯校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
我市将对校车、建筑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加强安全监管。将校车纳入有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集中运营。
严格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办理程序,加强工程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区域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工程车未取得通行证违法违规运营、驾驶人驾驶资质不符、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任务。施划交通标线30万平方米、增加及改建部分小型交通标志2400套、新增交通护栏35公里、增设28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
同时,全市所有校车纳入公司化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营。全市建筑工程运输车通行证管理实现全覆盖,因工程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
6、整治隐患路段482.02公里
我市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即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公路凡是安保设施未经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能交付使用。
另外,打造G327连菏线临沂段、沂河路示范路段。其中,G327连菏线临沂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示范路段建设并验收总结。沂河路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示范路段申报和审批工作,10月—12月,完成验收总结。
2016年12月底前,我市将完成4条国道、17条省道公路482.02公里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工程和国省道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村穿镇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完成老油路路面大中修工程4段125公里建设任务;完成公路穿城路段改建工程3段84.9公里建设任务。
7、危货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控
加强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车船,一律责令停业或停产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质。同时,完成全市807台危货运输车辆的车载终端3G动态视频安装工作,推进“沂蒙在线”政府监管平台和危货运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已取得危货运输资质企业的资质复查,道路危货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完成3G动态视频安装及平台应用,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本质超载等违法违规车辆的查处,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8、遏制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易发环节的监控,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于总体受控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全面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覆盖全市所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复查近两年内发生安全事故、上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复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6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违法分包、违法转包、违法挂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形成行业安全监管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燃气供应安全。
在2016年5月底前,依法取缔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液化气站点。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燃气(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监管,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的燃气使用安全检查。2016年上半年,对市区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各类燃气用户等进行2次全面安全检查,督导企业加强设备设施和运行操作的日常检查,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0、关停违法违规特种设备企业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企业。
在2016年3月底前,对全市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在2016年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设备超期未检行为全部立案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安全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11、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
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大排查工作;及时查处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重点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管理已退出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原材料,严防危险物料流向社会。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行为等。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审批,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行为等。
12、关闭无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完成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的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检查3个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相关证照不全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关闭取缔工作。搬迁改造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优化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氨制冷装置设施。
记者 庄成 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