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新车被撞能索赔“贬值费”吗 临沂律师:理由正当

2016年03月01日 08:59:00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半个月前,临沂兰山区的臧女士刚买了一款新车,还没爱惜够就被一辆货车追了尾。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在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

      半个月前,临沂兰山区的臧女士刚买了一款新车,还没爱惜够就被一辆货车追了尾。新车破了相,臧女士心疼不已。除了必要的赔偿外,臧女士要货车一方给予2000元的“贬值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2月27日,货车司机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一周前,他开车行驶在临沂市区工业大道时,因一时走神,撞到了前面臧女士那辆崭新的白色轿车,导致轿车后部损毁严重。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车辆各项损失共计4500元,王先生没有异议。“该走保险走保险,该赔偿赔偿,我没意见,谁让我撞了她呢?但她却又跟我提出2000元的车辆贬值费。我认为她这是敲诈。”王先生说。原来,臧女士新车被撞后十分生气,也很心疼爱车,非得要王先生再赔偿2000元的“车辆贬值费”。现在,双方因这笔“贬值费”僵持不下。

      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在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那么,车辆贬值费到底该不该赔呢?

      倪秀伟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原理,一方过错引起另一方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民事赔偿范畴。臧女士的车辆贬值正是由于王先生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臧女士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理由是正当的。

        记者 崔洪英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想随时随地获取更多临沂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关注临沂大众网(@lydzw)微博
或临沂大众网公众微信( linyidzw);新闻爆料请登录大众论坛临沂社区或拨打新闻热线0539-703777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