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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3年04月18日 08:10 作者:晓鹏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日前,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临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大众网临沂4月18日讯(记者 晓鹏)日前,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临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三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9县和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临港区仍执行每人每月340元的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18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000元。此外,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36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192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400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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