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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幼儿园管理办法出炉 公办幼儿园有望划片招生

2013年04月18日 08:19 作者:赵义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日前,《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出炉,根据草案,今后山东省的公办幼儿园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实现“划片招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管理办法正式成文下发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届时,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样实行划片招生。

      大众网临沂4月18日讯(记者 赵义)日前,《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出炉,根据草案,今后山东省的公办幼儿园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实现“划片招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管理办法正式成文下发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届时,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样实行划片招生。

      《草案》中拟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应以政府建设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无偿交付给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各级政府可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中小学的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兴办幼儿园。另外,我省将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另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应按照普通中小学建设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根据《草案》,公办幼儿园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过县(市、区)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应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其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草案》还拟规定,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要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若情节严重,可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可另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经实现“划片招生 就近入学”,大部分幼儿园不实行划片,但在招生时一直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解决附近居民的入园需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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