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4月28日讯(记者 江志宇 实习生 王晓霞)15年来,现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副庭长的张洪波一直坚守在在基层法庭工作,他热爱审判事业,用创新精神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发出临沂市首张限制高消费高令,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勇于创新 发出临沂首张限制高消费高令
张洪波自1998年参加工作,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 “高快好省”办案要求,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工作中,张洪波不断总结经验,换位思考,千方百计做好解开当事人心结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1年5月份,张洪波向被执行人李某下达限高令,慑于限高令的权威,被执行人李某才履行了法律义务。据悉,这是临沂市法院首次向未在规定时间还款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张洪波在工作中严谨、细致、高效、专业。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他常年坚持加班加点开庭、书写法律文书。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坚持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温暖。
力争最大限度的实现和谐司法的“拼命三郎”
汤头法庭下辖四个乡镇,民商事案件逐年增长,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他勇挑重担,一天开五、六个庭,双休日经常加班,人称 “拼命三郎”。
张洪波始终坚持,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张洪波不仅在八小时之内工作,接待当事人,处理案件,而且张洪波常年坚持在夜间加班加点书写法律文书,力争快速结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张洪波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灵活办案,和谐办案,最大限度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的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正是由于这种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不懈努力,张洪波审理的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了判前答疑,判后释明,当事人胜败皆服。
自2004年至今,张洪波常年坚持在深夜一两点钟为辖区企业做财产保全工作。工作务实高效,敢于创新,实干加巧干。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张洪波下乡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将法庭开进百姓家。葛沟镇是于2011年初由原属沂南县划归河东区的,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当地群众还不方便又不习惯按照法定管辖要求到河东区法院及其法庭打官司,张洪波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将办公开庭地点由办公室转移到葛沟镇驻地办案点,进行巡回开庭,有效地解决了当地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受到干部群众普遍好评。
吃苦耐劳 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
工作再苦再累,只要当事人有需要,张洪波夜间加班加点监守在第一线。自2004年起,张洪波坚持在深夜一两点钟到山区工地为临沂欣东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辖区企业时扣押挖掘机后连夜赶回,第二天又准时投入到新的工作中。足迹遍至河北、河南、湖南、青海等全国多处地方。年均扣押挖掘机20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张洪波同志的无私奉献和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丰硕的果实,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扬。2011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第二届“全市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第二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第二届“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第四届“全省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张洪波记“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张洪波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