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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 “带薪休假”看来靠谱了

2013年05月10日 07:50 作者:孟君 展萍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平时上班忙,没时间去旅游,趁着假期出门旅游,“看景”又变成了“看人”……很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尴尬处境。然而,随着山东省下发通知要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并将此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和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带薪休假”这回终于靠谱了。
        大众网临沂5月9日讯 (记者 孟君 展萍)平时上班忙,没时间去旅游,趁着假期出门旅游,“看景”又变成了“看人”……很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尴尬处境。然而,随着山东省下发通知要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并将此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和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带薪休假”这回终于靠谱了。

      据了解,山东省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执行带薪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9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通知,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益,之前的《国民休闲纲要》里就有相关规定。“目前我们正在按照流程安排工作,通知内容将于近期生效,职工可以依照其维护年休假权益,但要想做到全面落实,还需要逐步推动。”该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通知》,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今往后,各单位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按照先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调查:带薪休假成“浮云”七成市民表示“这个真没有” 

      9日中午,记者随机采访了30多位市民,调查对象年龄阶段在20岁至50岁之间。然而,当记者提出“你是否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年假?”的问题时,近七成的受访者回答:“这个真没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带薪休假”待遇在不同的行业也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对于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多数市民都真正享受到了“带薪休假”。私营企业的员工最“悲剧”,特别是在生产加工、装饰、运输、餐饮、商业等行业,大部分的员工表示无福享受“带薪休假”。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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