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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支持创业“黄金十条” 鼓励全民创业

2013年05月22日 08:11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在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今天,临沂市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制定了加大创业培训、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实行税收优惠、落实社保补贴、优先保障用地、搭建创业平台、优化政务环境、完善激励机制等十项政策措施。
        大众网临沂5月22日讯 (记者唐丽丽) 在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今天,临沂市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制定了加大创业培训、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实行税收优惠、落实社保补贴、优先保障用地、搭建创业平台、优化政务环境、完善激励机制等十项政策措施。

      如此宽松的创业环境,对想当“老板”的创业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政策到位,也让创业者迎来了春天。

      创业者培训,政府埋单

      近年来,企业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逐渐提高。《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创业培训,整合优化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健全满足城乡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培训体系。

      据介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定向培训或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也可分期分批到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定点基地接受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各类创业培训基地110个、创业实训基地40个,建成市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30个、省级以上10个。

      “零收费”注册 “非禁即入”

      “创业初期,各种注册费用让人很头疼。”这是有过创业经历人经常发的一句牢骚。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全民创业政策实施,放宽了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实行‘零收费’注册、调整出资比例、放宽场所限制,创业者的创业环境更宽松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创业者自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起,免收两年登记类、年检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者申办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调整出资比例方面,创业者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使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申办企业的,允许其领取营业执照后3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

      此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村(居)委出具证明进行登记。对从事文化创意和科研开发等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可酌情延长

      对创业者来说,创业启动资金是笔不小的数目。据介绍,创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支持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展期不贴息。

      各级设创业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增加

      “市里设立2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各县区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各级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考核奖补等。

      据悉,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他人群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审核认定,给予岗位补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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