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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临沂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备案企业达175家

2013年05月28日 10:44 作者:江志宇 淑琴 胡雪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临沂市不断规范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备案管理。
        大众网临沂5月28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乔淑琴 胡雪)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临沂市不断规范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技术产品备案企业175家,已对联系中断或长期不在临沂销售产品的81家产品备案证书予以注销,现有2年认证有效期内的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技术产品备案企业94家。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基础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后,方可进入临沂市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的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勘察标准》。在严把初审关的基础上,加强认定有效期内的日常监管和跟踪管理。在认定有效期内,对获得认定的企业至少进行1次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原材料、生产工艺等现象,生产装备、产品性能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检测;对认定产品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有2个及以上外地加工车间(生产基地)的企业每年必查,对抽检不合格的,暂时收回其认定证书,责令在3个月内整改。认定证书有效期满需复审换证的,除原来要求的申请资料外,企业还应提供两份以上在临沂市建筑工程中应用时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凡是出现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现场产品抽样检测两次不合格,或未通过各级认定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样检测,且3个月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等十种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之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销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布,凡注销的保温材料节能技术产品需1年后重新认定备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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