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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养老父母就满足"常回家看看"虽叫好难落实

2013年06月27日 08:46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大众网临沂6月27日讯(记者 崔洪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老人被明确写入此法。除了道德约束,给予老人精神抚慰还戴上了法律的光环,有人认为亲情除了道德也需要法律保护,也有人认为传统美德如今却要靠法律来保障是一种悲哀。可无论如何,法律既出,如何来保证它落到实处,则是更值得讨论的话题。

      新老年法实施,“常回家看看”入法

      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而为了保证这一条规定能落实到实处,此法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中华传统孝道在法律准绳之下,成为一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著名新闻评论人、专栏作者程奎星说。

      程奎星说,从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来讲,确实是一件很有必要和意义的法制跟进维权行为。有了这部法律,老年人在赡养问题上有了更为切实的保障,遇到权益受损,可以依照这部法律,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孩子平时忙,不常回家情有可原

      针对“常回家看看”入法,记者25日来到临沂朝阳小区、苗庄小区等采访了10位独居老人。“子女不常来,是因为没时间,我们不怨他们,更不可能去告他们。”老人们纷纷这样表示。

      家住朝阳小区的李大爷今年75岁了,他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在北京工作和居住,一年也就回来一次,虽然李大爷特别想儿子还有孙子,可他也能理解儿子的难处。“常回来当然好,可回不来也就算了吧。”李大爷说。

      68岁的董大妈说:“子女们其实都挺孝顺的,就是太忙没时间来,我们怎么能告他们呢?其实这是一种亲情,一旦告上法庭,又有什么意义呢?”

      70岁的朱大爷表示,只要儿女尽到赡养义务,不缺吃不缺穿,他就满足了,子女们也不容易,不能再跟他们提更高的要求。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老人其实是非常渴望子女能经常看望和陪伴他们的,只不过有哪位老人会因自己的骨肉没有看望自己而将其告上法庭?

      “常回家看看”缺乏量化标准

      在程奎星看来,新老年法的实施,尤其是对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规定,背后总夹杂一种在法律之外,感情之上的无奈。

      “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但是在执行上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依据,多长时间回一次家,一周,一个月还是一年?没有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考量标尺,再加上多数老人在被冷落后,依然选择默认和隐忍,并不会真正拿起法律武器去和子女对簿公堂,也就意味着这部法律,很大意义上只发挥感召和警示作用。

      “实际上,这条法律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其法制维权的功效,反而是此法的实施,从侧面起到了对社会的一种呼唤,对道德问题的一种反省。至少能让更多很少回家,远离父母的人,能在内心上有一种警示,道德回归在这里借用了法律警钟。”程奎星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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