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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

2013年06月29日 09:34 作者:何青 贾晓菲 张晓楠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8日,记者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了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将于7月1日实施。
        大众网临沂6月29日讯(记者何青 通讯员贾晓菲 张晓楠) 28日,记者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了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将于7月1日实施。
      据了解,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今后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后,才能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同时,停车场是否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有了统一的标准。新规定明确了停车场面积的最低要求,强调停车场地的设置应不得妨碍居民生产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具体要求。
      此外,今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申请使用罐车,要说明罐车的核定载质量、罐体容积、拟运危险货物的品名和密度等相关情况。这样,可以简单地算出载货重量,确定罐车是否超载。新规定还对企业安全评价、专用车辆维修、危货车运普货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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